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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护士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来源: 秦皇岛晚报  作者:郭娜
2020-07-18 1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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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7月16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秦皇岛市制定出台《秦皇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护士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护士护理行为,健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保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据悉,市医保局在基金监管实践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极具隐蔽性,违规手段日趋多样化,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伪造病例、虚构医疗服务、串换项目收费、分解收费等多种手段欺诈骗保行为时有发生。在查处的案件中,个别护士在护理工作中的一些行为,已严重影响到医保基金安全。为此,秦皇岛市创新出台《秦皇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护士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全市基金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管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这里所说的医保护士是指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定点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并自愿申请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护士。以后,非医保护士和取消登记备案的医保护士提供医疗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急诊、急救除外),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医保护士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应熟知并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掌握医疗保障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掌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变动情况;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政策规定进行合理收费,自觉履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同时,认真核对就医的参保人员相关证件,做到人、证相符,防止冒名就医现象发生。

此外,《秦皇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护士管理暂行办法》从规范医保护士行为的角度出发,建立医保护士积分考核制度、扣分标准、处理办法。医保护士采取类似驾照的积分考核,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2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分6分以下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责成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诫勉谈话;满6分的,暂停医保护士登记6个月;满9分的,暂停医保护士登记9个月;满12分的,暂停医保护士登记1至3年。暂停服务期限可跨年度执行。(秦皇岛晚报记者郭娜

关键词:医疗机构,管理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