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挡家暴的“防火墙” 秦皇岛市发出今年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遭遇家暴怎么办?别慌,咱可以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3月8日,北戴河区法院依市民肖某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依法送达,为肖某筑起防范家庭暴力的“防护盾”,这也是今年秦皇岛市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肖某与李某于1994年登记结婚,二人共同育有一子。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夫妻关系紧张。2020年以来,李某多次对肖某实施家庭暴力,为此肖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3月8日,肖某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向北戴河区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请求法院依法限制、制止李某的行为。主办法官经过认真审查了解案件情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肖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肖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令签发后,北戴河区法院依法向肖某、李某、肖某住所地居委会和公安机关送达,充分发挥司法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的威慑作用,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再次发生。
“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防止家庭暴力继续发生,根据申请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裁定。也就是说,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将作出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内容作出一定期限内被申请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禁止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接触或活动的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道阻挡家暴的“防火墙”。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实施以来,仍然有不少人对它缺乏足够的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法官提醒,只要申请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地址或单位,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如果违令会面临怎样的后果?法官介绍,一旦发生这种情况,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的规定,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郭娜 通讯员 李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