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祖迪 摄
长城网9月23日讯(记者 祖迪)《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作为秦皇岛市第一部关于旅游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国际旅游城市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9月23日,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对《条例》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记者了解到,《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以有效解决秦皇岛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旅游者在秦皇岛市旅游可能遇到的问题为主线,聚焦“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共分为8章67条。
《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长城网记者 祖迪 摄
第一章总则。《条例》的总则部分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监督原则、职责分工、行业标准、公共服务平台、行业自律、旅游经营者义务、文明旅游和投诉举报作出了规定。
第二章旅行社和导游。旅行社和导游是旅游市场中的重要主体,在坚持不与上位法重复的前提下,《条例》针对旅行社误导欺骗旅游者、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线上违规经营等问题和无旅行社资质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以及导游人员的执业规范作出了规定。
第三章游览和娱乐。游览和娱乐是旅游的核心环节,直接影响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体验和评价,《条例》针对景区门票和收费项目价格管理、高风险旅游项目管理,以及渔船载客、游商游贩、景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畸高、尾随纠缠游客等突出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四章住宿和餐饮。住宿和餐饮是旅游的必备要素,为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欺诈行为,《条例》针对住宿价格、餐饮价格(特别是容易出现问题的海鲜等鲜活商品价格)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购物。旅游购物中存在的强迫购物、诱骗购物、收取回扣以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条例》在强调旅游购物自愿性的基础上,针对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各类欺骗、强制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交通和自驾游。交通状况是决定旅游体验的重要因素,自驾游也越来越成为秦皇岛市旅游的重要方式。《条例》针对旅游停车难、非法从事客运经营、出租汽车欺客宰客等问题,以及服务和规范自驾游作出了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范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
第八章附则。对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秦皇岛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二级调研员李秀钢表示,“《秦皇岛市旅游市场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地方性法规,在我市旅游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于秦皇岛市旅游业的发展现状,以《条例》的颁布实施和宣传贯彻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一道,学习《条例》、宣传《条例》、用好《条例》,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新发展格局。”
“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使立法、普法、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能部门,在代市政府审查起草《条例(草案)》阶段,与市旅游文广局共同配合,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结合立法实践中梳理总结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和执法监督工作。”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