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建数量逐年增多的现状,为指导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按照边组建、边规范、边巩固、边提高的工作思路,近日,市总工会制定出台《秦皇岛市行业区域工会管理办法(试行)》,自1月1日起执行在全省尚属首次。
《办法》所指行业区域工会是由两个以上新业态形式非公企业按照行业或地域相近等原则,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行业工会的基本任务包括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活动;推动和指导行业内基层单位工会组建、发展会员;开展会员网上注册,引导基层工会会员网上入会, 组织职工参加工会各类网上活动;加强职工之家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水平。
《办法》明确,建立行业工会必须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进行,未建立党组织的在上一级工会领导下进行,相关工作在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行业内基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不得作为委员会委员人选,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不得担任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上级工会指派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任行业工会副主席,指导行业工会规范运作。行业工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所属会员单位的临时性资金支持、社会捐款以及其他合法来源、上级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补助资金。行业工会经费使用实行预算制,年初报上级工会审核,经批准后纳入上级工会年度预算。行业工会每年编列的预算,包括工作经费和职工活动经费,均实行项目化资金补助。行业工会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和审计。
《办法》规定,重点建立行业工会年度考核通报制度。市总工会每年12月对行业工会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行业工会经费补助标准和派驻副主席(或委员)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合格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担任的行业工会主席、副主席给予履职津贴。双重管理的行业工会,津贴由市、县(区)两级分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行业工会,下一年度工会工作经费补助减半,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考核结果通报行业工会同级党委,建议按程序进行人员调整。(记者 史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