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琦)8月27日,记者从秦皇岛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7月25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秦皇岛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秦皇岛市多年来一直面临着人均水资源量少、基础设施短板、内涝问题和排涝河道行洪能力不足等挑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旨在通过立法规范和引领,提升城市蓄水、渗水和涵养水的能力,形成生态、安全、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立法过程
《条例》的起草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把关。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召开调度会、协调会和开展督导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秦皇岛市人大城建和环资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审查意见,并在秦皇岛日报、秦皇岛人大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多轮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并在2024年6月27日的秦皇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作用,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激励和支持政策,建立综合协调和考核机制。同时,明确了秦皇岛市城管执法部门作为市级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牵头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
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配套建设海绵设施的具体要求。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海绵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责任,要求运营维护责任单位建立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巡查、维修和养护,确保海绵城市设施正常安全运行。
实施与监督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秦皇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同时,通过报纸、公众号平台、印发宣传册、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对《条例》进行宣传,让管理方、建设方、设计方、运营方以及老百姓充分了解、理解《条例》内涵,提升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更好地系统化全域推进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