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交警关于关爱未成年人出行暨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的倡议书
各位家长、同学、社会各界的朋友们:
你们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扩展,道路交通日益繁忙复杂,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现。其中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酿成的交通事故屡有发生,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助力交通文明,关爱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等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为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出行安全在此,秦皇岛交警发出倡议:
一、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学生购买和提供电动车、摩托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小学生不要骑自行车出行,中学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规守法,共筑平安。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电动自行车的速度快,但稳定性和刹车性能都比较差,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反应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还不足,一旦遇有紧急情况,很可能出现不当的处理方法,导致交通事故。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和外出,严禁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有序交通,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从我做起。
三、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要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发现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要积极劝导和指正。学校要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对违反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交警部门将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不断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文明出行的整体素质,确保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