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精神,日前,省纪委监察厅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精神的重要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上来,切实营造文明、简朴的贺年风气。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通知各项规定和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收受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严禁公款报销相关费用,严禁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业主转嫁、摊派相关费用。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确需购买、印制、赠送的,也要落实节俭办事要求。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从源头上切断公款购买、印制贺年卡等物品的渠道。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执行中央纪委通知情况纳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和加强巡视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电子邮箱,畅通群众揭发检举渠道。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对造成公款浪费的,要在严格执纪问责的同时,责令当事人限期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记者周远 通讯员王博) 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电话:0311-87807159(工作日白天)、87906281(工作日夜间和节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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