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农民可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
《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方案》日前获国土资源部批复。《方案》明确,对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主开发旅游项目,或采取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旅游开发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所有权、用途和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以多种方式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项目开发。 《方案》要求,强化旅游产业有关用地管理规划管控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做好城乡规划、旅游规划等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旅游产业有关用地管理应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有利于环境保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布局安排,严格限制建设规模和开办条件。对在秦皇岛市中心城区外的区域,确需对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布局进行调整的,应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以及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机关备案后实施。 探索旅游产业有关用地分类管理政策。有关生态景观涉及的用地,利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发展旅游的用地,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未改变原地类性质的,按实际地类管理;有关旅游设施涉及的用地,与旅游资源开发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和管理设施等永久性用地,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广场、游客休息点、医疗点、固化的停车场和道路用地,以及服务于旅游项目的会议、餐饮、住宿等商业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均属于建设用地。其中城镇用地扩展边界以内的,可按照城市分批次用地方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用地扩展边界以外的,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报批。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确需占用耕地的,依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符合规划、用地面积较小、不涉及占用耕地的乡村旅游用地,探索实施差别化用地管理方式。 探索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分享收益的模式。建立健全政府、旅游开发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收益分配机制;在严格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集体土地参与旅游项目开发的模式,让农民“不失地,不失业,不失居”分享旅游发展成果。 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探索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用地政策。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拓展旅游产业用地空间。探索旅游产业发展与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新模式。研究制定旅游用地目录、转型升级指南、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等符合秦皇岛市旅游业实际发展的管理政策,合理确定旅游景区内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 支持和保障旅游产业有关用地管理改革的政策措施。国土资源部在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将统筹考虑秦皇岛市旅游产业发展用地需要,给予我省适当支持,并加大国家对秦皇岛市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支持。 据了解,秦皇岛市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期限为2013年至2018年,分三个阶段实施。2013年为准备实施阶段,2014年至2017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为总结提升阶段。( 雷汉 永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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