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四天外春节期间一律禁放烟花爆竹
2014年1月30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每天7点至22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这是记者从1月26日召开的秦皇岛市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秦皇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秦皇岛市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规定,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时限内,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集贸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繁华街道、交通主干道和居民小区等13个区域、场所禁放。城市区销售烟花爆竹日期为1月25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4日(正月初五)17点。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网点购买。禁止燃放双响、摔炮、擦炮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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