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开发区物价局三措并举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新政落实到位
一是严格落实政策要求。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综〔2015〕1号)文件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船舶登记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二是认真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收后相关工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对2015年1月1日前已收取但尚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的收费资金,要求各收费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将依规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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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