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工商局成功处理一起装修合同纠纷
8月4日,海港区工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经过耐心细致的宣传、调解工作,成功调解一起因房屋装修引起的合同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100元。 7月27日,消费者陈先生和老伴一起来到海港区工商局投诉,称在7月26日,由于受到一装饰工程公司的忽悠,稀里糊涂地签订了一份工程总价67000元的房屋装修合同,并预交了20100元的装修工程款。晚上回家后和孩子提起此事,被问及对方设计的装修图纸时,老两口说对方没有提供,当孩子了解了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并认真查看了装修合同和所有的装修补充协议后,感觉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些不规范,劝父母与该装修公司解除房屋装修合同。当晚9时,陈先生通过电话与该装修公司的设计人员常某(签约代理人)提出退款时,对方答应只能退给6500元。陈先生一家人感觉损失太大,于是决定第二天到工商局部门投诉。 7月27日,陈先生和老伴来到海港区工商局投诉,海港区工商局海阳分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了合同签订的整个过程后,一边安慰两位老人,一边召集分局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工作人员,对陈先生提供的与装修公司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内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推敲,发现了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几处不规范的地方。为了减少消费者的损失,同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海港区工商局决定约谈双方进行调解。 7月31日下午,陈先生和老伴、房屋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周某及合同签约代理人常某来到海港区工商局,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装修公司一方坚持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办事,陈先生和老伴认为装修公司在签订合当天,从上午10点到下午6点的“热情”攻势弄得头昏脑胀,再加上眼花连合同的内容都没有看清就稀里糊涂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内容存在不规范的地方,坚持要求装修公司退还全部预交的工程款。工作人员在认真倾听了当事双方对合同的纠纷起因陈述后,指出了双方在此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中存在的问题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向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对《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宣讲和解释,提醒陈先生和老伴在消费和合同签订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等。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原因,装修公司负责人同意回去后向上一级请示后答复。 8月4日,当事双方按照约定再次来到海港区工商局继续就房屋合同纠纷问题接受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努力,最后,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 装修公司扣除因此次合同签订造成的损失2000元,其余18100元退给消费者陈先生。至此,一起房屋装修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避免了消费者更大的损失。(通讯员 靳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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