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检察院公开审查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长城网秦皇岛5月23日讯(记者 祖迪 通讯员 苏长军 王洋)今年以来,海港区大力落实上级院关于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的部署,把提升办案质量作为生命线,积极探索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机制措施。院党组研究制定了《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办法(试行)》,明确公开听证的启动条件、审查方式、工作流程等,并建立了检察听证室。4月底,在全市首次以公开听证形式将公开审查程序运用在审查批捕环节,成功办理“王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去年3月到8月期间,本市一家玻璃制品公司恶意拖欠15名员工工资12万余元,公司负责人王某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员工工资。海港公安分局于今年4月份向海港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海港区院受案后,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及时为犯罪嫌疑人王某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考虑到该案涉及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且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决定对该案是否批准逮捕实行公开审查。 2016年4月28日,在海港区检察院三楼检察听证室,召开了由嫌疑人辩护人、公司员工、劳动监察人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等30多人参加的公开审查会议,还特别邀请了市检察院相关部门领导到会指导。由特别选出的具有不同界别、与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民监督员、劳动监察人员和分别代表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利益的委托律师、被拖欠工资的公司员工代表共7人组成听审组。 侦查人员介绍主要案情,员工代表、涉案嫌疑人的辩护人就案件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等充分表述意见。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听审和听审组成员集体评议,有6名成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公司员工工资12万多元,立案侦查后仍然没有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没有与欠薪的公司员工达成和解谅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6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批准逮捕。评议结果经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听审主持人当场宣布,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 |
关键词:海港区,检察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