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长城网秦皇岛7月6日讯(记者 祖迪 通讯员 张卓辉 冀建勇)今日记者获悉,2016年8月起,秦皇岛市将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88号)所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409元,月平均工资为4367.42元。从2016年8月起,秦皇岛市将对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进行调整,参保人员按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至300%之间6个标准确定缴费档次,缴费比例为20%。 秦皇岛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月5日前足额存入养老保险费,以免造成中断缴费情况的发生。 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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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