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长城网秦皇岛8月1日讯(记者 祖迪 通讯员 宋文忠 冀建勇)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从2016年7月1日起,秦皇岛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秦皇岛市最低工资执行3个标准,具体为: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昌黎县、卢龙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9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青龙满族自治县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予以严厉处罚,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
关键词:最低工资,调整,人社局 |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