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蓝天卫士】郝志勇
郝志勇同志现担任青龙满族自治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中国共产党党员,从事环境保护工作30年。主要负责环境现场执法、环境信访处理、行政处罚案件调查、排污申报管理及排污费征收等环境监察工作。郝志勇同志时刻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持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环境执法工作,带领环境监察大队锻炼成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执法队伍,为青龙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做出了加大贡献。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 郝志勇同志始终把理想信念摆在工作第一位,不断夯实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环保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保持忠于本职、忠于国家的政治本色;遇到急难险重的工作,他从不畏缩,总是服从安排,克服一切困难完成任务。他禀承为党、为人民负责任的态度维护环境安全、查处违法现象,做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者。 二、严格执法,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日常工作时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教育引导其他同志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坚持法治,服从事实、服从法律、秉公执法,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现场检查严格落实监察计划要求,保证监察频次,防止发生违法排污、偷排偷放行为,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完整、规范反映环境现场检查及日常监督情况,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污染源现场检查档案。不循私情,涉及群众利益的一丝一毫都不放松,不漏掉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参加和组织开展了“零点行动”、“利剑斩污”、“雷霆行动”、“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水源地专项检查”等多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多年来,共调查处理环境违法案件110余起,有效的遏制了环境违法行为,为青龙的蓝天碧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规范执法,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正确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查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利益同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调查行政处罚案件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全面采集证据资料,保证执法公正;送达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依法享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执法文书制作严谨,一丝不苟,经过他办理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都做到了以惩处和教育为目的,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且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争议,维护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 四、从实际出发,解决群众最关切的环境问题。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加强,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关切,近年来群众因环境问题的信访量逐年剧增,给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解决好群众信访投诉,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并将直接影响环保队伍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和形象。为此,郝志勇同志率先垂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对待和调处群众的每一件重点来信来访,深入现场,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环境问题,变上访为下访、被动为主动,并结合新时期环境信访特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及时办理、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一是畅通来信来访渠道,保证环境投诉电话“12369”24小时接通,拓宽环境投诉信息渠道。二是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尊重群众、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调处信访难题。面对一些历史性、积累性、敏感性的环境污染信访,因为环保调处可操作性并不强,他就另辟蹊径,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及新闻媒体的作用,依靠乡镇村二三级网格参与调处。通过对辖区内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将排查结果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做到立足于“早”、化解于“小”、着力于“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每年受理调处环境信访投诉件,调处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以上,有效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五、廉洁执法,坚决不做有损国家利益的事。 郝志勇同志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该自己行使的权力绝不行使,不徇私枉法。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严格遵守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开展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要求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核定到排污费计算、开单征收,每个环节都细致、准确,做到全面、及时、足额征收。不收人情费、协商费,同时注重宣讲国家法律,促进排污者履行污染防治义务,自觉缴纳排污费。 经过多年锻炼,郝志勇同志成长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优秀执法工作者,为基层环境执法队伍作出表率,成为青龙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工作的中坚力量,真正的是一名最美的蓝天卫士。 |
关键词:最美蓝天卫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