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蓝天卫士】肖永祥
肖永祥,男,1974年5月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后分配到昌黎县公安局工作,先后在基层派出所、刑警、预审等部门工作,2014年6月昌黎县公安局成立环境安全保卫大队后,肖永祥同志被调到现任岗位工作至今。 从事环境安全保卫工作以来,肖永祥同志认真学习和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与同志们一起共同努力,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昌黎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工作在秦皇岛市公安系统中连续三年排名第一。三年来,肖永祥同志参与破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3起,抓获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20名(其中网上逃犯8名),查处污染环境行政案件52起,行政处罚违法人员56名,用实际行动打出了公安机关保卫环境安全的信心,打出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蓝天净土,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肯定。 一、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全面掌握环境安全保卫法律法规。环境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随着近年来环境污染案件的大幅度上升,上至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保护,下到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环境保护问题已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2014年6月昌黎县公安局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成立了环境安全保卫大队,专门负责全县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打击处理工作,肖永祥同志与其他同志一起被调到新的工作岗位,面对新的工作角色、新的工作要求和新的法律法规,肖永祥同志自觉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从头学起,先后于2014年、2015年两次参加河北省公安厅组织的环境安全保卫专业培训,使自己很快进入工作角色,初步掌握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为更好地开展日常工作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肖永祥同志还坚持在实践中学习,结合公安机关查办的环境污染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从一点一滴学起,做到不耻下问,精益求精,努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环境污染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2016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后,肖永祥同志坚持学不厌多、学不厌精,认真总结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条对照进行深入学习,使自己的业务知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为更好地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打开了局面,使自己真正成为环境执法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业务骨干。 二、积极宣传,深入发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保护意识。从事环境安全执法工作以来,肖永祥同志经过初步工作摸索,在全面了解环境安全执法工作的同时,深深认识到在社会生活当中、特别是在商业行为之中,人民群众和厂矿企业经营者普遍存在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意识不强的问题,同时也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不仅要高擎法律的利剑从严打击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更需要加大执法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特别是厂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道理,认识到环境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旦枯竭和污染将会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灾难性后果。为此,肖永祥同志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将宣传环境保护法规、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做为自己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三年来,肖永祥同志与其他同志们一起坚持教育在先、宣传在前的指导思想,走村入户,深入到靖安、朱各庄、龙家店、安山等全县16个乡镇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手册4000余份,悬挂宣传条幅25条,开展专项法律宣传课17场次,积极做好厂矿企业经营业主的思想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废气废水净化设施,将全县120家重点企业登记入册,全部纳入警综平台进行监管,同时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定期在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关注度较高的网络平台发动网络宣传,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监督,营造了宣传环境法规、保护全县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重拳出击,强化打击,时刻保持“利剑斩污”高压态势。针对近年来环境污染案件不断增多、个别厂矿企业经营业主顶风违法经营生产的问题,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做为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先头兵,环境安全保护大队在环境执法工作中责任重大,时刻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牢牢抓在手上,坚决打出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尊严和信心。三年来,昌黎县公安局与县环保局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定期对全县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违法违规生产造成环境污染的厂矿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从中发现可疑线索并顺线深挖,深入开展排查,先后联合下乡检查70余次,检查企业165家次,核查案件线索21条次,对5家涉污企业给予刑事处罚,对13家涉污企业给予行政处罚。2014年11月13日在省公安厅组织开展的“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昌黎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护大队主动作为,经过深入工作发现昌黎县朱各庄镇前白石院村三家镀锌厂存在严重的污染环境行为,遂组织民警对三家生产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肖永祥同志主动请缨,经常早出晚归,与同志们一起开展调查走访和化妆侦查,最终确认犯罪嫌疑人邢某、杨某、齐某等人自2014年2月以来,组织人员在昌黎县朱各庄镇前白石院村村南院内非法生产加工镀锌业务,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不经任何处理,以暗沟排放到厂外后渗漏到地下的方式进行排放,经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排放废水中含有汞、六价铬等重金属,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市公安局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昌黎县公安局对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一举成功破获三起刑事案件,对昌黎县的污染企业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肖永祥同志从案件前期调查、立案开展侦查、案件起诉等各个环节都投入了大量精力,为整个案件的侦破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2016年2月17日,市环保支队联合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故意损毁自动监测设备、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此后,肖永祥同志又参与查处了昌黎县两山乡索坤公司环境污染案、张某辉造纸厂环境污染案、田某造纸厂污染环境案等一系列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和数十起环境污染行政案件。特别是2017年春季以来,随着全县森林防火危险期的到来,昌黎县公安局环境安全保护大队联合基层派出所相继依法查处了33起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案,对33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焚烧秸秆、燎荒的违法嫌疑人给予了行政处罚,最大限度的消除了焚烧隐患,使大气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在这些工作中,肖永祥同志做为大队业务工作骨干,积极做为,勇于担当,做到了人随案情走,哪里有火情就主动深入到哪里去,与基层派出所同志们一起执法办案,指导基层派出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对参与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认真严谨,公平公正,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保护碧水蓝天和环境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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