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皇岛市监察委员会出台《秦皇岛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
据了解,《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出台《办法》是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规定了秦皇岛市监察委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内容。
《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市纪委监委中心工作,原则上在秦皇岛市长期生活和工作,服从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发挥对全市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根据《办法》,特约监察员是市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家庭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特约监察员。第一批将聘请20人,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30%,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10%,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占20%,专家学者占10%,媒体和文艺工作者占10%,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占20%。特约监察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与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特约监察员在市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
特约监察员的工作包括,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市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办理市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通讯员于德利 谷地 记者刘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