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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基层司法所长的“八”字调解经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佩剑
2019-06-05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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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强先后获得“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

  长城网秦皇岛讯(记者 武佩剑)潘志强是卢龙县司法局刘田各庄司法所所长,上任四年来,他热衷人民调解,坚持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积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逐渐摸索总结出“断、拱、联、磨、放、借、追、盯”——“八”字调解经验,共化解矛盾纠纷105件,先后获得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司法所长”“全国模范司法所长”荣誉称号。

上任四年来,潘志强热衷人民调解,坚持边学习、边思考、边实践,积极调解各类矛盾纠纷。

  “断”,即“决断”。2017年12月,夫妇张某(男)和刘某(女)找到潘所长申请调解离婚纠纷。通过交谈发现:刘某虽是因张某有错而主张的离婚,但离婚意愿并没有非常强烈,关键在于张某认错的态度。为此,他当机立断,从一个男人应该具备的担当责任、具有的忠诚品质等方面对张某进行了深刻的“情理法”教育,终于让张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向刘某作出承诺,成功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拱”,即“迎难而上”解决问题。2014年至2017年,李老汉(化名)在A企业(化名)做门卫,据李老汉称,企业还让其兼职电工,并承诺再开一份电工工资。2017年离职时,企业却没有按照承诺,只支付了门卫这一部分的岗位工资,其理由为:李老汉就是门卫,只是临时干了点电工活,不可能给电工工资。李老汉不认可企业的做法,偏偏拿不出关键证据。2018年春节前接手这起纠纷后,潘所长在随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十几次奔波于双方之间,一步步推进,经过他的努力,李老汉的诉求一再降低,企业老板也答应多给一些补偿。最终,在2019年春节前一天,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现场付清钱款,一场持续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化解。

凭借摸索出来的“八”字调解经验,潘志强共化解矛盾纠纷百余件。

  “联”,即“联合”。有些复杂纠纷单靠司法所是难以调解成功的,必须倚靠职能部门,这时就需要协调相关部门打好“组合拳”。2015年初,甲企业(化名)进行整修改造,先后雇用陆某(化名)等12人牵头的工程小组负责施工。2017年8月底竣工时,尚欠工程款70万元。后企业接连三次承诺付款均未兑现。陆某等人找到潘所长,他了解情况后,多次找企业协调,企业始终以资金紧张为由一拖再拖。鉴于此案工程款数额大、涉及农民工数量多,潘所长决定协调县劳动监察大队助力解决,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历经两个月,企业终于支付了工程款。

  “磨”,即“坚持不懈”。2018年4月,三家网络通信公司甲、乙、丙(化名)在某村架设光纤,在未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占用四户承包地埋杆架线。农户发现时已撤场,无奈只得拨打客服电话反映,可是直到8月仍未见三家公司出面解决。于是,这四户便找到潘所长调解。他立即联系与这三家公司取得联系,先后召集主管开会研究,经过不懈努力,甲、乙公司同意给付占地补偿,可丙公司找理由拒绝,调解陷入僵局。后来,他又六次找到丙公司负责人,丙公司最终同意补偿。随后,三家公司如数支付了补偿款。

  “放”,即“放下”。调解时常遇到当事人一方诉求过高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先放一放、冷处理,往往会事半功倍。2018年3月,老刘(化名)在某学校打工时不慎将手指挤掉一节,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遂向司法所申请调解。根据调查,老刘伤情不符合评残条件,只能主张医药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总额8000元左右。可老刘“狮子大开口”要价2万元,明显不合理。见一时调解不成,潘所长劝导老刘先冷静,咨询一下律师,看诉求是否合理。一周后,老刘不再坚持己见,只请求多争取一些,最后接受学校赔偿1万元。

  “借”,即“借力、借助”。调解时常遇到有的当事人“滚刀肉”“一根筋”,甚至耍无赖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借助外力。2018年10月,单身汉李某(化名)在市政公司打工时因不负责任被解雇,后在村内做防火员。公司会计因失误给李某多打了一个月工资2400元。从法律上讲,这2400元属于不当得利,必须归还,可李某认为自己无过错,钱也花了,就是不还。无奈,公司派井某(化名)找到司法所帮忙。潘所长多次联系李某说服教育,可仍没效果。因李某是防火员,他找到镇主管防火领导协调,只一个电话李某便答应分期还款,随后签订了调解协议。

  “追”,即“追赶、撵”。调解时常遇到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态度好,可就是不签协议,这时就需要“追着”签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一颗“定心丸”。2012年,村民方某(化名)承包王某(化名)的土地搞经营,商定每年承包金200元,并支付了一年承包金。因经营不善,方某第二年就不承包并外出,可地貌被破坏需复耕。六年来,王某多次找方某复耕土地,方某推三阻四,最后拒接电话。2018年底,王某找到司法所调解。潘所长听说方某在县城居住,想方设法取得联系,并耐心开展说服教育,最终方某同意支付一定承包费和复耕费,可其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签协议、不给钱。潘所长见此情况多方联系,方某最终拗不过,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钱款。

  “盯”,即“盯住”。调解协议签订后,履行是关键,这时就需要“盯住”当事人履约。退休教师李某伶(化名)80多岁了,之前一直由儿子李刚(化名)照顾。近几年,李刚不仅虐待父亲,还借父亲生病之机将存款据为己有。其父亲于2018年11月找司法所调解,要求李刚归还存款,并表示不再由其照顾,今后个人所有事宜由二位女儿负责。经潘所长前后三次调解,李刚被迫同意父亲的要求,只是请求归还存款期限延长到12月底,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为促进协议履行,12月20日以后,潘所长一天一个电话催问李刚资金筹集情况,最终在12月底如期履约。

关键词:司法所,调解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