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新媒体集团  主办
当前位置: 头条新闻

《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储学敏
2019-08-30 15:35:33
分享:

  ​8月29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文明办获悉,《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条例》的实施也标志着我省文明行为促进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该《条例》聚焦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不文明现象进行规范,对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携犬出户不拴绳不清粪便等行为作出处罚性规定。

  据悉,《条例》共五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规范与鼓励、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逻辑为主线,围绕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乡村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文明、网络文明、就医文明、职业文明、家风文明、个人生活文明等11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对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慈善公益、志愿服务、应急救护、文明传播等高尚行为予以大力鼓励与支持,形成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也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

  市文明办工作人员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实际举措,是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域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对于促进城乡居民强化文明意识,提升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将起到重要作用。(秦皇岛日报记者储学敏)

关键词:文明行为,条例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