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共场所吸烟、高空抛物、宠物扰民、霸座、干扰司机安全驾驶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惩处;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进行奖励……”9月1日,市民张翠萍把刚拿到手里的宣传单读出了声,她说:“这样好,有奖有罚,让不文明行为得到制止,我们的家园才能更美好。”
当天是《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秦皇岛市文明办联合相关执法部门来到人民广场,为市民普及《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希望市民通过学习,提升文明素养,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
据悉,《条例》共五章、五十二条,分别为总则、规范与鼓励、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逻辑为主线,围绕群众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性行为,在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乡村文明、社区文明、旅游文明、网络文明、就医文明、职业文明、家风文明、个人生活文明等11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对见义勇为、无偿捐献、慈善公益、志愿服务、应急救护、文明传播等高尚行为予以大力鼓励与支持,形成了文明行为规范体系,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也为公民追求更高层次的道德境界指明了方向。
条例对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不文明现象进行规范,对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影响市容、携犬出户不拴绳不清粪便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例如,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城市公共管理空间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实施不文明行为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市文明办工作人员介绍,新实施的《条例》中再次明确了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责任部门、执法部门以及处罚标准。接下来,市文明办将继续联合城管、公安、卫生等十余家企事业单位统一行动,通过进社区、景区、车站发放《条例》宣传资料等形式传播文明行为规范和奖惩办法。(秦皇岛晚报记者马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