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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节期间,秦皇岛全市范围内执行烟花爆竹限放政策
公安机关加强整治,全力保障限放工作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19-12-31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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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秦皇岛讯(记者祖迪)近日,记者从秦皇岛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0年春节期间,根据《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全市范围内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根据规定,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为烟花爆竹禁放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青龙满族自治县、昌黎县、卢龙县为烟花爆竹限放区,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和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放;省、市发布重污染Ⅲ级以上预警,全面禁放;在可以燃放的时间内,提倡少放、不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居民应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零售点购买,不应购买、燃放非法、超标的伪劣产品;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禁止在本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燃放;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做好2020年特别是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和“打非”工作,秦皇岛市将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发生烟花爆竹爆炸案件、事故。

  加大宣传力度。秦皇岛市公安局编定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警示语》,通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厂企”活动,充分调动社区民警、治保力量,深入社区、学校、大型商场、商业街等人员积聚区和大型酒店宾馆等婚庆场所,悬挂、张贴、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警示语》《秦皇岛市群众举报涉危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广泛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禁放工作;同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及时公布、曝光公安机关查处的违禁案件。

  强化排查管控。以落实县区政府(管委)和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为重点,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区域排查力度,严防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在春节重点燃放时段,组织社区街道、村居委会、治安志愿者加强守护,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结合春节期间社会面巡控工作,在重点路段、重点社区安排专门警力,进行重点巡查,及时处警;同时,定期进行视频巡查,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加强运输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将爆炸性原材料和专业燃放类产品作为监管重点,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风险;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切实加强对运输过程的动态管控和监督检查,确保合法运输安全;在非法制贩重点地区、禁放区的主城区、行政区域交界等主要路段设立治安检查点,防止非法非标超标烟花爆竹流入市场,防止烟花爆竹由限放区流入禁放区。

  从严打击非法。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主动收集、摸排涉及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涉嫌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行为。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同时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责任。对各环节的非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律予以拘留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秦皇岛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不在禁止燃放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守护幸福家园。

关键词:烟花爆竹,限放,公安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