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农资产品标签上有无生产日期、检疫证编号、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检测日期……近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田有江带领第二检察部干警,针对“护春耕·查农资·守公益”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抽查。
为保障农资安全,引导商家依法依规经营,助力青龙春耕春播安全有序开展,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联合县农村农业局开展了“护春耕·查农资·守公益”专项监督活动。
“青龙是一个山区大县,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对百姓来说关系重大。为民办实事儿就要办到百姓的心坎上,在春耕之际,我们就组织开展了‘护春耕·查农资·守公益’专项监督活动。”田有江说,他们组成工作组,利用10天的时间,集中对县域内的多家农资经营场所进行抽查走访。
在走访过程中,工作组发现青龙镇坤仔农资服务中心、祖山镇梦瑶农资服务部所经营的沈阳北玉种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北玉507玉米种子的产品标签上无生产日期、无检疫证编号、无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无检测日期等问题,随即与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磋商,并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并根据检察建议,进行落实整改。
“在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后,我们会对整改效果进行抽查。目前来看,效果显著。通过公益诉讼工作,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职尽责,在以后的相关工作中能够主动作为,避免和减少漏洞的存在,以保证农民春耕安全。”田有江说。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还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了农资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信息共享、移送等机制,形成沟通协作、相互配合的高效运转体系,推动农资问题得到解决,共同护航农资安全。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还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方法,创建了立体监督、辐射监督、平行监督、对比监督四大监督方法,以便更好地服务群众,为群众办实事。
“针对四大规定领域,做好工作的同时,我们坚持等外探索,去年我院办理等外探索案件两件,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办理了4件。”田有江表示,下一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公益诉讼职能,继续坚持对等外领域案件的探索,特别是要结合青龙实际,和有关部门一起,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记者 何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