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7月15日开始施行。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行政处罚法经历过个别条文的修改,但此次是首次全面修改。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工作,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行政处罚法的作用不仅在于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在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已有20多年,社会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行政执法工作面临很多新挑战新问题。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行政处罚制度,解决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对行政处罚法修改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更有“力度”,一方面增加了处罚种类、强化了重点领域处罚,另一方面对严格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坚决制止纠正侵犯人民群众权益、危害经济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力度”的同时也更有温度。比如,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推行“柔性执法”,完善时效制度,补齐全链条处罚程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就“电子眼”等新技术引发的执法问题,全面规定了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
无论是“温度”还是“力度”,反映的都是厉行法治的“态度”,都是为了进一步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徒法不足以自行,从法律文本到法治实践,让行政处罚更有力度更有温度,不仅需要立法机关审时度势地修改法律、执法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需要每个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只有汇集起强大的社会合力,才能把法律的完善与进步转化为保障社会和谐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凌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