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民警、海港区林长办公室工作人员、海港区石门寨镇柳条庄村村级林长共同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联合巡查。海港区融媒体中心 曹建雄 摄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民警、海港区林长办公室工作人员、海港区驻操营镇板厂峪村村级林长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进行联合巡查。海港区融媒体中心 曹建雄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祖迪 通讯员 曹建雄)2021年11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海港区林长办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表示,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推动林长制与检察工作全面有效对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对破坏绿地和树木违法行为的专项监督活动。同时,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海港区林长办公室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刑事惩处+生态赔偿”的生态检察模式,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实现“1+1>2”的协作效应,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