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公租房服务水平,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在全省开展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即申请人凭身份证完成公租房申请。要求各市市本级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据悉,我省持续推进公租房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发搭建了省级公租房信息联审联查平台。该平台实现了全省社保、婚姻、低保、殡葬、住房交易、税务等信息线上共享、即时查询,全省户籍、居住证、车辆等信息线下共享、定期查询,为实现全省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奠定了基础。
为保证“一证办理”顺利开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的全面使用,及时与省级联审联查平台对接,上线公租房App公众端,简化信息填报事项,方便申请人使用。各地在保证公平公正、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最大化原则梳理精简申请材料,对非必要的一律取消。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探索简化审核层级数量,提高审核效率,科学合理设置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最大限度压缩审核周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诚信承诺制。申请人诚信申报家庭情况,对申报事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失信责任;实行授权查询制,申请人须书面授权住房保障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未取得书面授权,一律不得查询任何相关信息。为确保公正公平,针对系统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通过联系有关部门、走访街道社区和工作单位等方式,对其填报信息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