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王震军 祖迪)9月1日,《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8月30日,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对其起草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详细介绍。
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位于北纬39°最适宜葡萄生长的黄金纬度带,拥有酿酒葡萄所适宜的光照、气候、土壤、水源和地形等最优生态环境和地理优势。昌黎县、卢龙县、抚宁区为核心的“碣石山产区”已经成为国内公认的著名葡萄酒产区之一。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内外葡萄酒市场竞争加剧,产区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保障产区葡萄酒品质,培育知名品牌,促进产业融合,推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封皮。
《秦皇岛市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过多次修改,于7月27日获得了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条例》共28条,内容涉及产区规划、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质量监管、原产地域保护等几个主要方面。《条例》明确科学编制碣石山葡萄酒产区保护与发展规划,是做好产区保护工作的基础。在酿酒葡萄种植方面,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扶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和适栽品种研发等工作;建设葡萄酒酒庄应当以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酿造生产为主,依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比例;在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对土壤、水质、大气造成污染和对葡萄酒产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强化对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酿酒葡萄优势品种、特色品种的保护和选育,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管;对在酿酒葡萄种植区内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进行规范以及建立酿酒葡萄生产记录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葡萄酒质量监管方面,《条例》在第十五条对产区内葡萄酒生产企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酿酒葡萄作原料;违反法律法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并在第二十七条依法设置了罚则。同时在第十六条规定:“产区内的葡萄酒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产品追溯与查询系统,标注产品识别编码。产品可追溯的记录应当包括原料来源和批次、产品批次、关键工序、加工情况、加工者、初次分销商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在原产地域保护方面,《条例》在第十七条规定:“使用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采用本产区种植的酿酒葡萄;在本产区内生产、灌装葡萄酒;葡萄酒酿造工艺、感官、理化指标等符合《地理标志产品 昌黎葡萄酒》相关要求。”同时强调,使用产区外的酿酒葡萄以及在产区外生产的葡萄酒,不得使用昌黎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另外,在第十八条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及禁止伪造、冒用、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买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鼓励和支持葡萄酒文化发展,加强对“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旧址”“中国第一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生产工艺”等文化遗产的保护、挖掘、整理,推进葡萄酒文化与产区保护的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开展葡萄酒产区旅游,开发葡萄酒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展葡萄酒产区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推动旅游业和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区域旅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