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保障房申请条件放宽 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
10月28日,记者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有新调整,现有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名称自此消失,统称为保障性住房。同时,放宽保障条件,管理更加灵活,并首次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近日,我市出台《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在我市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将合并,统称保障性住房,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将全都纳入保障范围。 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保障性住房单套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到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严格控制在30%以内。实行常态化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对应的住房保障,进行轮候分配。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条件被分为3类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人均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而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年满18周岁的孤儿,也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与以往相比,保障房的申请范围进一步放宽,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首次列入保障范围。根据新规,外来务工人员持暂住证就可到暂住证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记者注意到,此次推出的新政另一大亮点是,保障房被分为租赁性住房和销售型住房两种形式,保障家庭既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申请购买房屋,也可以申请租赁房屋。今后,政府将按照保证租赁型住房、控制销售型住房的原则,对保障性住房进行管理,大部分保障性住房租赁给符合条件的群众。但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可转换为销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申请家庭收入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可向辖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转换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提供以下资料 1.《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低收入家庭确认书》(第二类家庭需提供)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7.本人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障缴交清单(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 8.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的住房产权证明(产权证、公房使用证、购房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等) 9.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10.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 11.申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房产治病的,需提供卖房协议及治疗费用证明(甲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收据)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军烈属证、残疾证、低保证、宅基地证明、病历、死亡证明等材料) 保障房申请流程 1.登记 申请家庭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 2.审核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材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以及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公示 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 4.保障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对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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