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向何处去?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保监会、人民银行先后出台实施细则,各监管部门将如何实现指导意见的落地?实施细则将推动互联网金融向何处去?业界和社会高度关注,各方解读意见纷出激辩。为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对以上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主题: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向何处去? 时间:2015年8月5日 地点:北京金融街.金融客咖啡 主持人:《中国企业家思想》副主编康路 主要嘉宾: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互联网金融千人会会长、网金创新私塾创始人黄震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创会会长屈延凯 万达集团总裁张霖 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 金融客咖啡轮值主席杨大勇 若水合投俱乐部理事长陈晓伟 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秘书长肖旺 天津金侨长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鸿喜 互联网金融千人会执行秘书长白川 网络直播:人民网 以下根据演讲实录整理: 放下茫然拥抱必然 今天大家都是行业的从业者和关注者,我觉得互联网金融更应该跳出行业来看,在这一行业之外也许看得更清楚,正所谓“功夫在诗外”,局内人很容易陷入困境,比如最近大家有点茫然。 我记得孙中山先生的一句话,是我经常做互联网金融报告时引用的“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势者昌,逆势者亡。”在2013年我这么讲的时候是告诉从业者技术的潮流已经来临,互联网的大潮会把我们席卷进来,所以要顺应互联网的大潮来做产业。后来到金融机构,我说“互联网金融已经来了,你们不能再保守了,应该考虑适应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形势,尽快进入移动端来做移动金融,然后尽快的为普惠大众做一些新的探索。” 我认为,技术变革已经来临,互联网金融的效应已经发生,金融机构也开始行动,监管要跟上。就是说我们不同的层面、不同的人都要跟上这一潮流,有人说我们要拥抱互联网金融,不管是拥抱还是背对,互联网金融大潮终将席卷过来,我们谁也无法逃脱。 就是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做了探索,我们是2012年开始关注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那时候有些案件的发生,让我们作为法律人有幸接触和了解到(互联网金融),后来为了解决这些法律问题,我发现只用法律还不够,还要理解产品本身、理解交易结构,再后来发现还不够,还要学技术,我就去研究互联网技术,特别是与这一技术相关的专利。 我们认为,这场变革的根源在于技术创新。所以,互联网这一领域正是我们所倡导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美的典范,过去我们很多人吵吵嚷嚷的在讨论几种模式,或者说赚钱的方法等等,但是这些其实都是表面现象。所以我也试图告诉大家,和大家一起探讨,这场变化的由来于何处,将来怎么样推动产品的创新、产业的变化、组织的变化、监管的变化,一层一层的递进发展。 最近互联网金融再一次引爆大家的眼球,持续引爆了争议,为什么?因为监管这一问题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为什么在这时推出这些监管政策?有三个原因: 第一,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从第三方支付、易宝支付、支付宝开始已经很多年了,这一产业从0开始已经发展到数十万亿,但是没有基本的法律规范。 第二,从十八大开始有关互联网金融的规则在陆续推出,我们需要一个纲领性的、系统性的、规范性的文件出台。 第三,其中有关支付管理办法和征求意见稿已经第三轮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2013年就已经起草,也是不断的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基本成熟。 我认为,要倾听用户的心声,从用户的立场出发,满足他们的需求,解决他们的痛点,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起点,也是互联网今后监管和制定法律的根本点。用户权益是我们必须始终关注和最终落地的一个关键点。 互联网金融的大趋势是什么?我认为,最重要的是我们心理上要有一个调整,要用一种新的平常心来理解这种变化和理解将来要采取的措施,以及进入的状态。所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当前更重要的是要认识,然后逐渐适应,然后才能够用创新引领。 还要充分认识到消费、投资、国际收支、产业组织、生产要素、市场变化、资源环境的承载、风险、调控方式的变化等等这些,那么理解当前的“双引擎”的策略,在新常态下我们打造“双引擎”,一方面就是要改变传统的产业,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并且要挖掘新的潜力。当前,传统产业、传统行业的潜力怎么继续去挖掘,是一方面的问题,所以要转型升级,更重要的是我们当前立足于增量发展,要布局新的空间,发挥创新的红利、改革的红利,这是打造的第一个,所以才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个创新、创业是打造的一个引擎。 第二个引擎,要用新的改革红利来支持创新创业。最重要的是简政放权和提供新的制度供给,也就是这个“双引擎”中非常重要的构成。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以央行牵头作为部际联席会议性质磋商的结果,更重要的是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并且是《指导意见》,而不是具体的规定。所以这里有几类关系要处理好,互联网金融要健康发展,《指导意见》需要实施细则、具体行动,所以今后从《指导意见》到实施细则,一定会越来越具体,是一个细化的过程。 那么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央监管与地方管理的问题,今后中央的监管和地方的管理怎么协调,是我们后续落地工作非常重要的任务。我觉得今后可能会参照类似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由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文件,然后由地方政府进行审批和具体监管。 另外,还有一些领域也可能是这样,因为地方政府担负着一种风险处置的责任,一旦出现风险事件他最后处置是由地方政府,所以他也得介入监管。所以地方政府依然还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四,是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以及我们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互联网保险的暂行办法中,都讲到行业自律。为什么倡导行业自律?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的关系,这是非常重要的话题。 为了防止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冲突,中间增加了一种协调的力量,这就是我们提倡第三方介入的机制,那就是由社会组织、社会创新,来使市场的无形之手,它可能容易让行业走向繁荣。 再就是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当前互联网金融还是纳入式监管,把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的监管体系,而现有的监管体系采取的是机构监管,要把它的放到“一行三会”的格局中间。但是有一些比如域名的管理、信息内容的管理,这就涉及到行为的监管,这些机构监管采取的分业办法进行监管。但是行为监管往往是跨行业的,互联网上的行为往往是跨界的。那么这个就会产生协同监管问题。目前中国的金融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所以还是纳入分业监管里面,但是在互联网的潮流下,混业的趋势已经非常明显,所以要加强协同监管。这种协同能不能保证提高效率是当前考验我们监管层非常重要的问题。 未来如何在国内监管和国际协作中间协同起来,也是今后《指导意见》要落地的任务。 所以短期内我们关注的主要是《指导意见》到《实施细则》到地方进行监管的具体落实的问题。关于互联网银行、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网络证券等等,都是纳入互联网金融的主体,他们也会相应的出台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保险已经出台了,以后其他部门的都会陆续出台。再就是P2P众筹、第三方支付,所以各个领域的实施细则都会出台。未来,这个实施细则的出台也会形成一个系统。 再从地方到行业,怎么样让行业自律、行业的公约、行业的准则、行业的标准等等出台,今后在互联网上一定要坚持多元互动。 那么传统金融领域中间银、证、保、信、基也想做互联网金融,这里面最重要的是路径依赖,他们已经用上的基础设施是什么?他们沉淀的数据是什么样的结构?等等这些都决定了他们现在适应这场变化的速度。 总结一下,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的差别:这次文件对互联网金融概念界定产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原来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是这么界定的,是既不同于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主要是当做融资模式,并且是放在现有金融体系之外的增量来表述。 这次央行十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就是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用互联网的技术来做直接的融通、支付、投资以及信息中介等等业务的创新模式等等,那么这个主体变了,把传统金融机构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体(之一),并且领域大大的拓宽了,所以这不再只是一种融资模式,而是把支付结算、第三方中介等等全部当做互联网金融的领域了。 在我们理解,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主要是分布式的技术结构,然后支持去层级化、去中心化,然后从而实现直接融资为主,这种金融市场的变化。 大家可以看到目前来说从消费金融发端在电子商务领域中间,消费金融已经趋势很明显,今后这个产业金融是我们重点,出现产融结合,还有这些资产都可以变成金融产品,以后不管哪个领域,通过互联网能够让非标的资产也出现高速、快捷的流动,这是互联网金融更大的贡献空间。 P2P or众筹?都别急着做 很多人问我,我们应该做P2P还是众筹?我觉得现在都不要急着做,看看未来3.0是什么样的技术,会形成怎么样的技术结构和交易结构出来支撑我们的金融发展,这才是最重要的问题。(关于未来金融的趋势和样貌,中国企业家思想公众号还将在近期推出的黄震教授专访中进一步与读者分享。敬请持续关注!) 大家可以看到互联网从台式机、笔记本进入到手机为基础的移动互联网,然后产生大数据、云计算,之后是物联网,物联网的价值在哪里?无所不在的传感器,产生更多的数据,真正实现大数据、云计算,然后需要人工智能来解决这些问题。 所以在未来万物互联的背景下我们每个人成为一个终端,这就产生分布式的结构,所有的人和物都可以直接实时互动,所以这时候大数据技术成为关键的技术节点。更重要的是数据源要不断的更新,而且是能够重新结构化,我们过去很多数据,比如说银行表格中间已经被结构化,这时候我们要重新打散,再结构化,这就是未来的数据技术。 在这些技术的支撑下大家可以看到,这场互联网金融的变革,2.0时代,就是因为这些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产生的异军突起,如果没有这一技术变革,还是从办公室到办公室,那不会产生老百姓用微信红包、余额宝这些产品的创新。 对于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界定以及资源优势、特点等等,我们放在一个广义的互联网金融概念中更容易理解,过去很多人放在狭义的概念中间,认为互联网金融好像就是几种模式,这是最狭义的理解。后来认为是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合,这是一个相对广义的模式。今后应该放在更广义的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就是放在整个产业的基础上更大的融合,不再只是互联网和金融的融合,还会加进互联网产业的融合。 同时,这些技术,现在谈的还是2.0时代的核心技术,但是经过3.0时代物联网的技术,人工智能的技术是更为重要的,它的主要特点是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大家知道金融其实就是跨时间、空间的契约安排,而互联网恰恰能够帮助你跨时间、跨空间实现这种安排,所以金融和互联网天然的内在的契合。 目前互联网金融2.0以后出现的这种去中心化、分布式的结构,最大特点就是有利于优化配置、提高效率、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所以互联网金融在这个过程中,前面所描绘的基础设施上实现了第三方支付,过去是需要靠现金支付,后来要网关支付,现在有了手机支付等等这些创新的快捷支付,效率大大提高。 同时更重要的是支付过程中积累了数据信息,这些数据信息是自动采集的,不是必须靠人工输入的,这是新的技术支撑的最大特点,所以今后交叉验证之后他自动采集你的信息,知道你在什么位置,知道你的使用习惯,比如说以后你按键的速度和力度都可以验证是你还是别人。从而使数据源、数据处理产生了新的革命,这场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不仅仅是货币,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把各种交易相关的背景数据全部集成在一起、采集在一起形成大数据,这时候对于资源优化配置有了更大的作用,不仅是资金的配置,更重要的是延伸到产业要素,实现产融结合。 从技术创新到监管创新 今后基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对于监管创新来说我觉得是当前的突出问题,监管也必须跟上技术变化和产品变化的脚步进行创新,而不是用传统的方法,让新的产品和技术适应他原来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一开始就是可以在法律框架之内,我认为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非常重要的要求。在我梳理互联网金融P2P的时候发现完全可以找到法律金融,它是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担保法等等,所以法律作为创新的底线已经得到全社会的共识。所以还是要遵守已有的法律。互联网金融都可以在这个法律框架这个底线基础之上创新。 互联网时代的兴起,需要新规则,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内生秩序,各个主体来创设规则,由我们企业,特别是平台式企业设置你的公约、合约等等,设置你的产品流程、服务标准等等,然后通过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的公约、行业的标准、行业的准则,这是市场的内生的规则。 还有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先把一些规则进行一些试点尝试。 那么互联网金融推动监管变革,这也是势在必行的。对于风险管理的体系,刚才前面讲到了产生了新的管理方法,再就是大数据对于征信,过去我们征信只谈央行的征信,那么现在社会征信、各种大数据的征信也开始出现,再就是对于监管采取非审慎性的监管,更重要的是多层次、全方位的协同监管,还有是监管人才队伍的建设也是需要加强的。 未来,大家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从技术创新,从而实现技术的普惠化,也就是技术创新推动社会创新,然后再推动我们的产业创新,再到我们的科技和金融相结合,这种新的变化最后又会推动我们的制度创新,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企业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到法治变革、监管创新。 精彩问答 [提问]:您好,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现在P2P的企业应该有几千家,你对未来怎么看,会不会垄断成几家比较大。第二,大家一致认为大数据是未来征信这些的基石,我了解到有的说50%,有的说80%的数据,是掌握在政府手里的,所以以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征信这块,大数据运营公司你怎么看,会不会出现一家比较垄断的大数据运营公司,还是百花齐放,像现在这样很多都号称在做大数据的公司? [黄震]:P2P平台大多是做了担保,甚至做了资金池,但是这个意见要求P2P借贷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不能做征信,更不能做资金池。我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P2P平台注册资金几十万,但是担保资金超过几千万、几个亿,如果他宣称可以100%的保障或者100%的回购这些说法是站不住的。 后来我继续研究发现P2P这个词不是Person—to—Person,很多人说Person—to—Person就是P2P,它的原意是Peer—to—Peer,就是端对端,各个节点对节点,必须是基于互联网,并且是直接对接。互联网金融很重要的功能就是通过直接对等互联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配置的效率和降低成本,如果中间再插了一个中介,形成资金池,继续赚利差,那就背离了P2P的本质。 所以我觉得监管意见是对的,应该做信息中介,不应该成为信用中介,更不能成为资金中介。对于现在已经做了担保或者做了资金池的必须整改、转型。 那怎么样转型和整改呢?首先是剥离你的非信息中介的功能,另外成立担保公司,不得把这个业务给其他的担保公司,不能继续由这个平台承担担保、赔付、刚性兑付这些东西。其次,就是资金池必须要取缔,所有跑路的都是因为有了资金池。再就是对于所谓的征信,现在P2P平台千方百计想用别人给他来增加信用,有的做了很多虚假的选择,这点我觉得今后必须要规范。 目前一些P2P平台面临生存的考验,我觉得可以进行并购,如果你是真正的P2P,你主要是做的维护这些信息的工作,那可以。如果资金后来没有投资者的话,可以整合到有实力的平台上去。第二现在很多平台找投资者、找上市公司、找银行、找国企、找房地产公司来收购他们,当然如果你能够从一个孤立的平台融入进一个生态体系中去。 第三,实在干不下去了,可以及时宣告,投资失败、关闭、清退,这也是一个做法,但是一定要做好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不能不负责任的跑路,这个是我对P2P行业的判断和建议。 再就是你刚才说的大数据征信、大数据风险管理等等,这也是我最近很关注的领域,首先是基于对大数据最正确的理解,是这个数据要能够多维度的呈现事物,它是通过数据的关联性来发现事物规律,和以往做统计不一样,它强调关联性。再就是大数据要强调动态更新,实时进行监测。还有就是大数据能够变成大数据可视化的产品出来,这些都是我们对于大数据新的认识。 [提问]:融资租赁现在市场规模在您看来有多大?有多少有效的资产能够放到互联网上做这些平台业务? [屈延凯]:(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创会会长):融资租赁资产的特点,因为它是真实交易、真实的资产,所以被认为是最好的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现在一些租赁公司做好的前提就是资产端一定要真实,这个可能监管部门要引导、要监管。 新常态就得有新金融,我对金融的讲法有几种:一种是资产性的,可以是交易属性的,然后卖给投资者。第二种是产业金融,第三是互联网金融,第四是跨境金融,利用境外资金,第五公共服务金融。还有一个是平台金融,我们要构建多层次、多品种的资本市场。 多层次、多品种资本市场是不是应该构建一个应收帐款交易市场,把互联网金融变成一个有形的市场,如果互联网金融往高处走的话,我觉得应该构建一个应收帐款交易市场。 [提问]:刚才提到融资租赁,我们其实都是一线的企业,有两个核心的问题,比如e租宝,我们做融资租赁的时候很多时候费率很低,基本做到8、7,一些好的资产,但是如果在平台上,现在很多P2P平台他们做到14、12,这是很可怕的,我们不是很清楚他们怎么做到的。第二,融资租赁、保理周期一般比较长,这边比较流行的互联网金融投资人的偏好是不一样的,因为大家都很担心你倒闭了怎么办,所以我就要短期的,所以这块有很多企业就拆分,拆成一个月、三个月的,就这两个问题我想请老师给解读一下。 [屈延凯]:我并不清楚e租宝具体怎么运作的。互联网金融思维和传统金融思维不太一样,互联网金融思维是什么?它再现了金融规律,它强调流动性第一,收益在流动性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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