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法院积极完善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近日,记者从秦皇岛开发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该院不断总结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使用工作,出台制定了《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为开发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充分保障。 该院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选任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并对所有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将岗前培训与履职期间培训相结合,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使其更好地参与到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中。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数量由2015年4月前的18人增加到现在的42人。他们中有党政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也有普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社区居民。这些人民陪审员认真负责地投入到人民陪审工作中来,参与审理了大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以来,42名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520余件次,有效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权、监督权。 另外,开发区法院在现有司法体制框架内围绕“优化人员结构、解决职业保障、强化庭审排期、落实随机抽取”等方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人民陪审员的的专业知识进一步增强了裁判的公正性。来自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凭借着自身优势,利用专业目光,站在中立角度,判析案件真伪。人民陪审员的有力参审进一步增强了裁判的权威性。他们自参与事实审理以来,不再是只陪不语,而是身入其中,与职业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与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工作的规范性。他们不仅是人大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更是基层人民群众的一份子;不仅参与审理案件,更是对法院工作的有力监督。(祖迪) |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开发区法院,审理案件,司法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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