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抚宁区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城镇迁移落户条件。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抚宁区城镇和建制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放宽投靠类落户条件。具有城镇户籍人员,其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城镇申请办理落户。(祖迪 通讯员 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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