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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

长城网 作者:谷地 2016-09-06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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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秦皇岛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办法》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和行业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今年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要全部实行工资预储金管理;未按规定足额缴存工资预储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要严格按照市级不少于2000万元、县(区)级不少于500万元的标准储备应急周转金。

  《办法》要求健全人社和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对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

  此外,依据《办法》规定,我市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失信企业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并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记者 谷地 通讯员 冀建勇 王启河)

关键词:企业,规定,拖欠工资,建设项目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