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整治全面开展
秦皇岛对残疾人轮椅车主提供帮扶保障
长城网秦皇岛10月19日讯(记者 祖迪)近日,秦皇岛市取缔、规范“三车”专项行动已经全面开展。为配合专项行动,特出台相关政策,对城市区(不含抚宁区)残疾人轮椅车主实施如下帮扶保障措施,抚宁区、昌黎县、卢龙县参照执行。 车辆置换 残疾人轮椅车主2016年10月31日前交回营运手续及代步车证, 2016年12月31日前交回原备案登记且所用车型不符合《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标准的轮椅车,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持新购符合《电动轮椅车》(GB/T12996-2012)标准车型发票,领取购车款80%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000元(车辆仅限于残疾人本人代步使用)。规定期限内未交营运手续、代步车证和车辆,且未购买符合标准车型轮椅车的,原营运手续及代步车证作废,并视为放弃购车补贴。 出行保障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就业保障 1.加强就业援助,由残联部门针对残疾人就业特点与人社部门共同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经本人申请,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残疾人轮椅车主择优录用,在相应期限内由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残疾人轮椅车主可参加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 3.人社部门优先为残疾人轮椅车主落实现行的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生活保障 1.积极配合取缔行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主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5]74号)对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条件的,纳入两项补贴范围。 3.对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主,为其办理医疗救助。 4.对符合临时救助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主,为其办理临时救助。 对持有2003年市公用事业局发放的营运手续的残疾人轮椅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 按时交回登记在册轮椅车及相关营运手续的,按照2015年14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人发放12个月最低工资17760元作为一次性补贴(此补贴包含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费用及08年以前车辆年检费用)。 |
关键词:残疾人,车主,帮扶,三车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