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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购房年限限制入学批次

来源: 作者:孙雪梅 2017-04-18 1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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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5日上午,记者从海港区教育局获悉,经海港区政府研究,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有了新的调整,购房年限将限制入学批次。

  据海港区教育局4月15日发布的《海港区教育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的公告》介绍,2017年中小学招生报名期间所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需在2017年5月1日之前。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购买的房产,根据招生顺序调整至第三批次。2018年中小学招生报名期间所提供的监护人房产,购买时间需在一年以上(截至当年8月31日),此后每年购房时间延长一年,直至购房满三年为止。即2018年购房一年以上,2019年购房两年以上,2020年及以后需满足购房三年以上的要求;如学生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常年与老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下同)同住,依据老人房产条件报名的,需同时提供学生监护人的无房证明,且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应与老人一致。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方可按照第一批次进行报名;共有房产不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但在2017年4月15日前办理的共有房产可按照《海港区2016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如果报名所提供的房产是学生监护人与其直系亲属共同拥有,监护人占有比例不低于40%,占有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除此以外学生监护人无其他住房,且该共有房产是在2017年4月15日以前购买的,则可按照第二批次相应类别进行报名。如报名时所提供的房产为学生监护人名下唯一房产,则不受该住房30平方米的面积限制。

  据了解,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的调整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的目标要求。海港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自2017年4月15日起施行。(记者 孙雪梅)

关键词:海港区,入学政策,购房年限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