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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控制吸烟办法》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佩剑 祖迪
2019-07-30 15: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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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郭楠摄

  长城网秦皇岛7月30日讯(记者武佩剑 祖迪)7月30日,《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军:

  大家上午好,《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李学斌、张立平,向我们介绍秦皇岛控烟立法的有关情况和控烟监管工作的有关安排,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市司法局刘建明局长介绍秦皇岛市控烟立法的有关情况。

  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秦皇岛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6月20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府规章《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自2015年8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政府出台的第8部政府规章,是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项重要成果,同时也标志着我市控制吸烟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轨道,迈上了新的台阶。据我们了解,我市的控烟《办法》,是目前国内最为严格的控烟地方立法。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这部政府规章的立法的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

  一、立法背景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立项,精准立法,是我们一直以来坚持的立法指导思想。2019年,争创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上下工作的重中之重。市司法局将全面助力我市创卫工作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结合自身实际,将注重发挥立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作为支持创卫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和主要抓手。

  聚焦社会“难点”“焦点”,确定立法规范什么、怎么规范,提高立法针对性、有效性是立法的基本准则。当前,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共识,控制吸烟成为世界各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虽然尚未制定统一的控制吸烟法律法规,但近年来很多城市都加大了控制吸烟的力度,着手起草或者修订控制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2005年8月,全国人大批准通过了在中国履行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决议,明确承诺防止公众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接触烟草烟雾,创造无烟环境,为公民提供普遍保护。2012年底,工信部、卫生部等八部委联合编制并发布了《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随着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不断增强,人们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也不断提高,在我市控制吸烟乃至禁止吸烟的百姓呼声越来越强烈。但我市在控制吸烟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禁止吸烟区域规定不明确,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禁烟场所控制吸烟措施缺位,民众被动吸烟情况严重,违规吸烟者法律责任不清,缺少烟草销售和烟草危害的宣传规定,执法监督机制体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等。因此,加快控制吸烟立法,加大控制吸烟力度,创造“无烟”环境,关系到全体市民的健康,对我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建设健康城市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控制吸烟立法是创卫申报材料的必备要件之一,是“一票否决”项,而我市之前在控烟方面立法尚属空白。因此,我们年初编制市政府立法计划草案时,及时将《办法》确定为年度立法的一类项目并迅速组织推进。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现在《办法》如期顺利出台,既保证了创卫工作需要,又确保依法规范我市控制吸烟管理工作,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提高健康水平的需要。

  二、立法过程

  《办法》的制定,基础薄、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市司法局提前介入。自框架确定、文稿起草到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到最终定稿,司法局都与市卫健委密切配合,共同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一是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我们司法局与市卫健委的同志一道对全市情况进行基础调研,立法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先后两次给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发征求意见函;多次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召开座谈会;深入机关、企业、学校、基层社区广泛调研,面对面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向社会各有关群体和个人发放和收回调查问卷近万余张;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无边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基础上,课题组不断完善《办法》草案。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积极平衡各方利益。吸烟有害健康,已是妇孺皆知。我们进行控烟立法,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不受二手烟侵害的权利。但我国现行法律仍保护烟草生产者、经营者依法生产和销售烟草。而且,吸烟已经成为很多人多年的习惯,这些烟民很难在短时间内戒除烟瘾。因此,我们进行控制吸烟立法,而不是全面的禁止吸烟,其出发点就是通过立法的规范引领,实现烟民少吸烟、不吸烟,将控制吸烟从行政管理向公共治理转变,切实体现管理与自律相结合,在全社会树立起控制吸烟、文明吸烟的自觉意识。为了充分考虑烟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在立法过程中,专门到市烟草局进行专题调研和工作协调,走访了数十家烟草经营单位,进行广泛深入的座谈讨论,并在立法中科学吸纳了他们的建议。为了有效引导吸烟者文明吸烟,我们在作出一系利禁止性规定的同时,也在立法中通过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区等,对吸烟行为加以疏导。

  三是坚持依法立法,严格法制审核。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深入研究相关上位法依据和我国加入的世卫组织框架公约,研究创卫文件,研究借鉴外地做法,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与国家和省控烟专家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请教;与市卫健委聘请的燕山大学课题组一同反复分析论证,结合本市实际不断修改完善。在法制审核阶段,我们对《办法》草案从法律体系、法律规范、法律行为、制度设计、职权划定、法律责任及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改。在卫健委原稿的基础上,大的修改达二十多次。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两次审议,并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进行了最后的修改完善。6月22日张瑞书市长签发市政府令,对外公开发布。标志着本《办法》立法工作的最终完成。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结合我市实际,对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即在全市范围内包括广大农村地区全面实施控制吸烟管理;二是规定了控制吸烟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管理与自律相结合,实行政府管理、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三是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单位的责任,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了各主要部门,特别是基层街道、乡镇的具体职责;四是专门规定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等应当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不吸烟,这样,将原来在党政文件中的要求上升到了地方立法层面;五是规定了各主流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都应当加强对控烟工作的宣传;六是规定了各社会主体参与控烟的权利和义务;七是明确规定了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列举了十种室外场所禁烟区域;八是具体规定了禁烟场所室外吸烟区的设置要求;九是规定了控烟志愿者服务;十是规定了吸烟者和烟草销售者的义务,包括禁止吸烟者在禁烟场所吸烟和索要烟具,在非禁烟场所避让他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等;十一是规定了禁止烟草广告;十二是规定了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的生命力在实施。《办法》属于全民健康领域立法,需要社会主体共同参与,需要采取社会共同治理方式增强实施效果。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力争使《办法》达到最佳的实施效果,同时也希望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向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军:

  谢谢刘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市卫健委副调研员李学斌介绍控烟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安排。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李学斌: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秦皇岛控制吸烟办法》新闻发布会,也感谢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特别是对秦皇岛控烟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秦皇岛控制吸烟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卫健委作为全市控制吸烟管咯工作的主管部门,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共荣。为做好全市的控烟工作,确保《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控烟工作涉及区域广、吸烟人员多、监管难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卫生健康部门一家单打独斗肯定是不行的。《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在控烟工作中的职责。上周,我委牵头建立了全市控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了各县区、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我们希望各县区、各部门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比如教育部门要做好幼儿园、学校的控烟工作,交通部门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控烟工作,同时,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风景名胜区、海滨浴场等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电子屏、宣传海报、宣传栏,在禁烟场所张贴控烟标识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秦皇岛控制吸烟办法》以及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使广大市民,包括中外游客知道秦皇岛控烟立法,知道哪些地方禁止吸烟,违反控烟规定会受到何种处罚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更多的人知法、遵法、守法。各主流媒体也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加大舆论监督,配合办法的实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曝光一一批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要发挥示范效应。最近出台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要求,在控烟行动中,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要发挥引领作用。我们要把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作为控烟工作的重点人群,通过无烟机关、无烟医院、无烟学校创建等活动,促进全社会的控烟工作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模范带头控烟,在公务活动中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医务人员不在工作时间吸烟,并劝导、帮助患者戒烟;教师不得当着学生的面吸烟。通过示范作用,传递正能量,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

  四要严格监督执法。《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规定,各级卫生健康委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举报投诉,对违法吸烟的个人和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前几天,我们对全市卫生监督人员进行了控烟执法业务培训,对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要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协调机制,及时、快速地处理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纠正、依法处罚。同时,我们还要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主动劝阻吸烟者,举报违法行为,共同推进无烟秦皇岛建设。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军:

  谢谢李学斌副调研员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

  1.记者:请问《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

  《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的立法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喝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解释烟草制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止烟草广告)

  4.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加入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如《办法》中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

  5.《河北省爱国卫生条例》(2017年修正)(违反规定吸烟处罚、投诉举报)

  6.《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卫生责任划分、不乱扔烟头)

  7.《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吸烟处罚)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

  9.《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全爱卫发〔2017〕1号)

  10.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2014版

  按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立法权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市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我市的控烟办法严格遵循了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作了禁止性规定和设定了行政处罚。

  第八条关于领导干部带头控制吸烟的规定,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

  2.记者:《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立法中有哪些亮点规定? 

  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我们认真研究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研究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学习借鉴了北京、天津、西安、深圳、南宁、兰州、西宁、鞍山等城市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市控制吸烟工作实际,本着合法、合理、接地气、可操作原则设置条款内容,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形成了我市的《办法》。《办法》有以下几方面亮点规定:一是控制吸烟区域最广。控制吸烟覆盖全市域,不仅包括城市区,而且在广大农村同样适用;二是还体现在禁止吸烟的场所最全。车站站台、浴场沙滩全面禁止吸烟。我市也将成为国内唯一的车站站台和沙滩浴场全面禁烟的城市;三是采取的管理措施和处罚严厉。在《办法》中规定了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考核内容,开展宣传教育、禁止任何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和索要烟具、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一百米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投诉举报并依法予以处罚等10余项管理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烟雾伤害,实现控制吸烟目标。

  总之,比较其他城市相关立法,《办法》堪称目前国内最严的控制吸烟地方立法。

  3.记者:《秦皇岛市控制吸烟办法》发布后,市司法局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

  《办法》制定并发布后,市司法局需要完成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制定完成后,应当在30日内向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包括电子和纸质备案。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二是要做好规章解读审查工作。政府规章在政府公报上刊载版为标准文本,在政府公报登载需要报送规章解读,解读必须准确无误,是对规章的理解和解释;

  三是指导部门做好实施前后的宣传贯彻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加强对《办法》的普及宣传,尽快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控制吸烟不仅成为市民,而且成为来秦旅游者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是适时进行立法后评估。也就是在本《办法》实施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办法》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跟踪、调查、评价,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4.记者:发现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应该如何进行投诉和举报。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张立平:

  目前,我市控烟的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是市长热线电话:12345。我们还要公布市、县(区)卫生执法监督所的举报电话。市民发现有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禁烟的管理义务。卫生执法监督部门一定依法行政,认真履职,严厉查处违法吸烟行为。

  5.记者:为什么将电子烟列入烟草制品,电子烟的危害真的比烟草还大吗?

  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副调研员李学斌: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有些人觉得电子烟是电子产品,没有多大危害,有人还将电子烟作为戒烟的手段,成为了一种流行时尚。这是一种错误认识,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根据国内外的研究,电子烟产生的气溶胶是含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电子烟中的各种添加剂成份也存在着健康的风险,甚至比烟草的危害还要大。同时,电子烟的使用群体主要是青少年,而且电子烟的诱惑又促使他们尝试使用传统卷烟,这样就加快吸烟人群的年轻化趋势。鉴于电子烟的危害性以及对青少年健康行为的不良影响,因此,根据专家的意见,将电子烟也列入到了我市控烟立法的烟草制品。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军: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新闻发布会,控烟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