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记者从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7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昌黎县法院审理的汪某佑正当防卫一案入选了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
此案中,汪某佑与汪某某系邻居,双方曾因汪某某家建房产生矛盾,但矛盾已经调解解决。此后,汪某某的女婿燕某某驾车与赵某、杨某某来到汪某佑家准备质问纠纷一事,进而实施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汪某佑持械将燕某某、赵某打伤。昌黎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佑犯故意伤害罪,向昌黎县法院提起公诉。
昌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燕某某、赵某与汪某佑并不相识,且不表明身份、天黑时强行踹开纱门闯入汪某佑家,这种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居住安宁,而且已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可以进行防卫。因此,汪某佑为制止不法侵害,随手拿起摩托车减震器,在双方厮打过程中将燕某某、赵某打伤,致一人轻伤一级、一人轻微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昌黎县法院在此案中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正确处理正当防卫案件,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对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记者 郭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