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祖迪)记者从秦皇岛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16起,行政拘留16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03起,罚款103人;共收缴各类烟花989箱、双响1966根、爆竹146万头,有力震慑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
为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防止烟花爆竹爆炸案件、事故发生,自2020年12月开始至2021年2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将以“宣传发动、排查收缴、重点整治、源头管控、查处打击”为工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传统+现代、线上+线下等宣传途径,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秦皇岛市禁限放政策的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以及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自觉性。
开展集中清查收缴行动。对易滋生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的厂房、院落、出租房屋、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部位进行全面清查,严防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
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对历年非法制贩、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相对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坚决遏制突出问题和苗头。
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零售网点实行实名登记购买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尽早发现禁放区居民购买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处置非法燃放活动;春节前在秦皇岛市与辽宁绥中县交界、禁放区与限放区交界等重点地段设置检查站点,严查非法违规运输行为,堵塞运输渠道。春节期间,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社会面巡逻,及时发现、制止、处置非法燃放行为。
从严查处打击非法行为。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主动收集、摸排涉及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涉嫌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春节期间,将利用监控系统对街道、小区进行视频巡查,搜索固定非法燃放行为证据,及时查处打击。对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律予以拘留处罚,对非法燃放行为一律予以顶格罚款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秦皇岛市城市区燃放管理仍执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青龙县、昌黎县、卢龙县对燃放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即三个县县城的主城区及周边部分村由限放调整为禁放,以外的区域仍实行限放。(具体禁放范围详见当地政府通告)
限放区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秦皇岛市公安机关号召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做守法文明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