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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7.16”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情况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武佩剑
2021-10-25 0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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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7.16”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通讯员供图

  长城网讯(记者 武佩剑 通讯员 张悦)10月21日,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青龙满族自治县“2021.7.16” 道路交通事故相关情况。

  7月16日9时30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陈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汽车正行驶到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瓦房村头道河弯道路段。此时,杨某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满载沙土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从后方驶来。在这辆大货车超越三轮汽车的时候,与相对方向高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自卸半挂车相撞后侧翻至路下,装载的沙土散落将陈某某拉载刘某某驾驶的未依法登记的三轮汽车完全掩埋。杨某受伤,陈某某、刘某某当场死亡,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经办案民警反复勘察分析事故成因,最终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超车,违法装载;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高某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按操作规范驾驶,文明驾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陈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八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同样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三轮汽车乘员刘某某无事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杨某驾驶改型车辆的违法行为处行政处罚500元罚款。因其涉嫌交通肇事罪,正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本次事故中,首先肇事司机杨某驾驶货运机动车超载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之于不顾,是一种及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其次肇事司机杨某在禁止超车路段违法超车,违法超车已成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肇事司机违法的上述两个违法行为均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显示出肇事司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酿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自己也面临牢狱之灾,给对方及自己的家庭造成无可弥补的影响。同时死者陈某某无证驾驶未依法登记的三轮汽车上路行驶,也存在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秦皇岛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不断增强交通法律观念,提高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严禁货车超载、违法超车,机动车要依法注册登记、驾驶人要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走文明路,驾文明车,做文明人,共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关键词:交通安全,秦皇岛,交警责任编辑:武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