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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斑马线”应成为文明常识

来源: 法制网 作者: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2017-06-19 0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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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管部门的强力整顿之下,一些司机会激活沉睡许久的守法意识,不敢再为所欲为。守法守规,不是守给别人看的,而应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出于对自身的保护,也出于对公共安全的守卫。捍卫法治理念,除了外部约束,也需要自我省思,需要将自律进行到底。

  北京市交管局透露,去年本市因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造成的交通事故,共18人死亡。从昨天起,交管部门正式启动路口秩序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力推进路口交通秩序整治,重点针对斑马线、停止线“两条线”,倡导停车不越线,礼让斑马线。

  整顿路口交通秩序,以“四个一律”为主要抓手。“四个一律”指非机动车、行人一律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非机动车一律在停止线等候放行,停车不过线;车辆、行人一律按照分道行驶;转弯车辆一律依法避让直行车辆、行人。交管部门以此寻求突破,是经过调查之后的把脉问诊,更是痛下决心之后的对症下药。同时,这一行动既可捍卫法律法规尊严,更能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四个一律”本是交通法律法规的常识,但不少人偏偏藐视法律法规、拒绝常识,比如闯红灯。拿交通法规不当回事,难免处于险境之中,有人因而付出生命代价。有人说,马路如同一个国家的脸面,展现着一国的社会人情;它又如同一面镜子,或多或少地折射出一地的文明程度。无论是行人还是驾驶员,在守法中提升文明,整个社会的文明指数就会更高。

  此次,市交管部门特别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以及非机动车在路口停车越线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进行纠正处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停车让行;未停车让行的,认定为“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处罚,并按规定记3分。对于那些不守法规的机动车司机来说,不被处理就很难长记性,不被法规的刚性威力所规束,就很难敬畏交通法规。

  有些人视交通法规为无物,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对交通法规不熟悉,甚至不了解,比如一些北京车主没有仔细研读并牢记《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具体条款。不管什么原因,不真正了解并遵守相关法规都不是称职的司机。二是尽管熟稔相关法规,但总是有意无意地不遵守,长久以来发现违法成本低,不遵守也没有承担相应成本,于是更加心安理得,甚至肆无忌惮地拿相关法规不当回事。对这种偏见,交管部门有权力依法执法,予以纠正;对相关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也有责任依法处理,不留情面,为其撕开制度口子。

  在交管部门的强力整顿之下,一些司机会激活沉睡许久的守法意识,不敢再为所欲为。守法守规,不是守给别人看的,而应是出于对生命的尊重,出于对自身的保护,也出于对公共安全的守卫。捍卫法治理念,除了外部约束,也需要自我省思,需要将自律进行到底。举凡那些“老司机”数十年零交通事故,不就因为心中时刻绷紧安全弦,因为法在心中、路在前方吗?

  不能等到出事了,才唤醒麻木的心灵;也不能等到交管部门整顿了,才知道守法是正道。做合格公民,先从守法开始。如果是司机,就应该重温那些交法中的常识,比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再比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如果是行人,起码做到不闯红灯。对于任何一个稍有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的公民来说,做到这些绝非难事,就看有没有兴趣做,愿不愿意真正做。而从法律的硬性规定看,公民没有理由不做到。

  公民的守法意识不是一天就能培养出来的,这就需要交管部门的整顿行动坚守“常”与“长”——在经常抓上做文章,在长期抓上下工夫。而彻底根除相关交通违法现象,则需要在全社会中涵养规则意识。规则意识与社会治理息息相关,也与社会大环境烘焙有关,与制度约束有关。唯有形成合力,让规则意识在心中生根,我们的社会文明风貌才更值得期待。(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关键词:斑马线,交通,文明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