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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21-10-19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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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记者 祖迪 摄    

  长城网10月19日讯(记者 祖迪)10月19日10时30分,《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秦皇岛日报社新闻发布厅召开,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很高兴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和市发改委副主任黄立新为大家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为大家介绍《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总体情况。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1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该法规已经于9月30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将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法规的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作为电力运行的载体,担负着生产、输送、分配电能的任务,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和关键。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城市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挤占电力设施保护空间,容易引发电力事故;二是电力设施附近的违章建筑增多,妨碍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三是私拉乱接电源电线、野蛮施工、施放飞行物等行为危害电力设施运行安全;四是我市承担着旅游旺季保电重要任务,对电力设施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针对上述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经报市委批准,将《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列入了年度立法计划,拟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维护电网安全,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一流国际化旅游城市建设。

  二、立法过程

  《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后,先后由市工信局和市发改委承担《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把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6月23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期间,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提前介入,通过督导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审查意见。

  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深入县区开展立法调研,委托燕山大学成立课题组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课题组、政府法制部门和草案起草单位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轮反复修改。2021年8月18日,秦皇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了该条例。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5章36条。第一章总则,在坚持与上位法不抵触的前提下,对电力设施的保护种类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并对立法目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电力企业责任、保护和举报义务作出了规定;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保护区和危害电力设施的禁止行为等作出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规定,并对警示标志、保护区内作业的批准、保护区外作业的规定、应急措施和群众护线作出了规定;第三章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处理,对在先原则、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原则、电力设施建设用地补偿和损害补偿、新种植物以及工程建设和开采矿产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理、电力设施建设对矿床的避让、不动产权利人的配合义务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范要求和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罚则;第五章附则,对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

  《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我市公用设施保护领域的第一部法规。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下面请市发改委副主任黄立新为大家介绍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意见和措施。

  秦皇岛市发改委副主任黄立新: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于2021年8月18日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步入法治保障新格局。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预防为主、整治为辅、打防结合、安全第一”的工作思路,在管理和措施落实上狠下功夫,深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实施、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电力设施保护管理模式,形成“群防群治,全民参与” 的长效保护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电力保障。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氛围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动员。向群众宣讲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严重性、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性。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形成损毁电力设施受惩,保护电力设施光荣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对输变电设施沿线村社、群众的法制教育,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特别是要把《条例》张贴到村,宣传到户,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依法护线的活动中来,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牢筑防线。

  另一方面,要强化责任落实。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顺利进行的承载体,是加快经济建设和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事关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任务,也是各级各部门承担的一项政治责任。我们将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电力设施保护提到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落实

  一是抓主抓重,把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点。市发改委将紧紧抓住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突出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把工作做细做实。把构成电网主网架的电力设施保护作为重中之重,依法确认和划定全市35千伏及其以上变电站和输电线路的保护区和安全走廊,明确保护范围,确立保护标志。

  二是立足实际,增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实效性。加强电力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随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将事故苗头和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大力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同时,妥善处理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具体问题,既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又确保社会稳定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组织规划和电力部门对市政规划、各类开发区规划进行全面普查,避免因规划不到位导致电力设施反复搬迁,确保规划建设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协调开展。

  三是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止破坏电力设施事件。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乡村积极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通报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同时建立不定期的巡逻制度,尤其对重要变电站、送电线路开挖取土要及时制止。认真处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办砖厂、建设宅基地、植树造林等问题,制定保护措施予以严禁,对已经形成事实的尽快研究对策,及时解决。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法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的部门多,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领导责任,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二是团结协作,加强配合。市发改委将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与依法行政、项目规划、项目建设、市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协调一致,整体推进。进一步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切实担负起执法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是健全机制,依法行政。进一步探索依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制定保护电力设施的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在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保护电力设施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一套比较完整、便于操作、针对性强、效果显著的程序和做法,确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各位媒体朋友们,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事关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大局。市发改委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突出重点,抓出成效,确保不发生损毁和破坏电力设施的事件发生,确保秦皇岛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向前发展。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谢谢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就关心问题进行提问。

  1.记者:请市司法局介绍一下《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市司法局在审查《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过程中,重点作了哪些工作?

  秦皇岛市司法局局长刘建明:

  欢迎这位记者的提问。《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作为河北省设区市第一部电力设施保护立法,它的制定与我市打造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要求是十分契合的,对强化我市电力设施保护,适应新发展形势非常必要。

  一是确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逐年增大。特别在经济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我市明确努力打造环境优美、产业繁荣、文明健康、安全舒适的一流国际旅游城市的新定位,唱响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新局面主旋律,提出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谱写秦皇岛精彩篇章新使命。无论是加快发展经济,还是着力改善民生,无论是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还是塑造洁净亮美的城市形象,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都是须臾不可或缺的基础保障。创新发展,立法先行。制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推动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需要。

  二是提升我市依法治市水平的需要。地方立法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强化法治保障,助推全市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国家现有的电力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地方性法规主要是国家的电力法、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河北省电力条例,这些或是制定的早,规定比较原则,或是保护范围过窄,保护措施单一,针对性、时效性不强。特别是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个性、特性问题缺乏切合实际的有效规范。因此,需要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对电力设施保护体制机制、保护措施等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以增加其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保障供电设施安全运行的需要。我市的电力事业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电力设施与其他新增基础设施之间相互挤占有限空间的问题;电力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操作空间不足、维修不便的问题;私拉乱接电线电源、野蛮施工、施放飞行物等行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问题;植物生长、雷暴冰雹天气影响电力设施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电网建设和安全运行。要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从而进一步规范调整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权利义务关系,切实满足电网的安全需要、有效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用电的民生需要。

  《条例(草案)》在立法前期,当时的市政府法制办从起草原则要求、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指导,把握好起草工作方向,特别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基础调研,全面梳理我市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市司法局在审查阶段,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按照立法流程认真进行初审,从立法必要性、立法技术、立法程序上全面指导起草单位,把好第一道关口。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通过向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发放征求意见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告,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4条。我们对各方面意见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分析,组织开展针对性的专题调研;对一些突出的重点问题,面对面听取了市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以及有关企业和基层单位意见;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征求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和部分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并请市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总之,《条例(草案)》经过九轮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了各县区和各有关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吸纳了其合理建议,切实做到了民主立法。三是应对疫情影响,采取灵活措施。2020年初,受疫情影响,不能再次深入相关单位面对面听取意见,市司法局先后五次在线上召开视频会议,研究修改《条例(草案)》文稿,通过电话与发函会商的方式,多次与市资源规划局沟通研究,保证了起草工作在疫情条件下有序开展。四是一丝不苟审查修改完善。立法处的各位同志全程全面深入细致审查,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字斟句酌,十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条例(草案)》。

  2.记者:近年来,电力线路设施与高杆植物之间相互妨碍问题日趋严重。请问丁绍华主任,我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为解决这一问题作了那些规定?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为了妥善处理电力线路安全与高杆植物的关系,切实解决“线”与“树”之间相互妨碍问题,《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了处理的基本原则。在第十九条明确应当根据在先原则和平等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妨碍。二是规定了电力设施建设损害的补偿。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告前依法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植物以及其他设施,需要拆除、迁移、修剪、砍伐的,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穿越林地或者城市绿化林,需要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办理林木采伐相关手续,并对林木权利人依法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三是规范了新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处理。在第二十四条规定:“ 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公告后,在保护区内自然生长的或者擅自种植的植物,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企业应当及时通知植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植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十日内予以修剪或者砍伐,逾期未修剪或者未及时处理的,电力企业可以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并不予补偿。”“树木、农作物等植物倾斜、倒伏,或者自然生长的植物导致放电、碰线、电力供应中断、火灾等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企业可以先行采取修剪、砍伐等应急处理措施,事后应当及时通知植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并依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3.记者:刚才市发改委对贯彻落实《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提出了具体意见,能否介绍一下市发改委具体的工作举措?

  秦皇岛市发改委副主任黄立新:

  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市发改委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借此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当前我市电网运行情况及下一步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工作举措。

  截至2020年年底,全市统调电厂装机总容量已达242万千瓦;已建成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68座,变电总容量1206.5万千伏安,拥有高压输电线路3000余公里。我市已形成500千伏联大网、220千伏为支撑、110千伏为骨架、35千伏为基础、10千伏为纽带,辐射周边地区、布局科学合理的电网体系。2020年,我市3家统调电厂完成发电量101.9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96%;全社会完成用电量150.2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0.13%。

  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为保障秦皇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营造氛围,加强法规宣传。通过举办普法讲座、电力热线、播放宣传片、印发宣传材料和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大力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不断营造人人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护电意识。

  二是突出依法行政,开展专项治理。在全市开展线路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包括线路保护区违章建筑、超高树木、跨铁路线路以及高危及重要用户的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实施安全隐患“销号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行为,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我们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三是突出有序用电,规范运行管理。继续遵循“用足负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电力使用原则,“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电力平衡顺序,编制完善年度有序用电预案、电力事故应急抢修预案以及电力迎峰度夏方案等有序用电的相应政策性文件,为保障电力运行安全打下良好基础。

  四是突出人防技防,实现齐抓共管。我们将与公安、应急、林业、资源规划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局面。与此同时,继续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措施,全面建设电力设施高科技防范系统。

  五是突出群防群治,完善长效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电力设施保护面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树障层出不穷,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外力破坏防不胜防。面对这一难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政企联合机制、行政执法机制、警企合作机制、群防群治激励机制”等七个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力设施保护新格局。

  我们相信,随着《秦皇岛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实施,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必将得到大幅提升,有力保障全市电网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好,提问就到这里。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发布会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