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中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式运行
1月11日,记者从秦皇岛市中院获悉, 2015年,秦皇岛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34145件,同比增加4678件,增长15.88%,比五年前增加14155件,增长70.81%,这些矛盾纠纷迫切需要通过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予以化解。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和独特优势,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办、国办、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1月6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纳入法制化轨道。 与以往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三位一体”调解体系相比较,该《意见》更具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保障常态化等特点。 更加突出了人民调解的重要作用 《意见》规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应坚持大力强化诉前调解,探索诉讼中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推动以人民调解为主的多种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人民法院、机关团体和基层调处资源共享,联合各方力量形成解纷大平台。为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意见》中六条重要措施第一条就规定要积极引导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人民法院接立案人申请后,应对案情进行甄别和评估,在坚持合法、自愿、高效的调解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合理利用解纷资源,提升工作效果,积极向申请人推荐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在此基础上《意见》还要求建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诉前人民调解实行法院委托调解制、无异议调解方案确认制、诉前调解快捷制度和无争议事实记载制等项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突出了人民调解的地位并不意味着法院作用的弱化,《意见》还规定要依法规范法院司法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充分发挥两种方式的作用和优势。 拓宽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范围 《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已成立的医疗、保险、旅游、道路交通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重点将物业纠纷、家事纠纷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了专家第三方调解机制 《意见》要求探索设立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法律专家第三方调解中心,协助办案单位调解辖区范围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发挥律师、退休法官等法律专家的法律专业和第三方中立优势,提供高效、便捷、公平的争议解决渠道。 完善建立了常态化的联席会议机制 《意见》要求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和督促程序的功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可作为申请支付令的依据或给予司法确认,依法保障有关协议法律效力得到实现。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社会矛盾纠纷的形成和化解规律以及工作机制建设,进行工作沟通交流和研讨。 明确了市场化保障机制 《意见》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进诉前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取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对调解成功的纠纷实行案件付酬,对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参照一般调解工作实行“以案定补”,由司法行政机关计发人民调解员补贴。 强调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将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 《意见》还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与解放思想相结合,在尊重群众和社会客观实际需求、尊重司法规律、尊重各联合解纷机构能力权限的基础上,依法合理设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完善。据此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首先在市中院及海港区法院进行试点,积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力促升级、完善,逐步实现调解工作管理规范化、运营市场化、保障常态化,不断提高工作效果、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保证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
关键词:中院,纠纷,化解,人民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