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司法局“三步走”预防“民转刑”
“民转刑”案件一直以来都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民事纠纷处理的不好极易转化成刑事犯罪,有些矛盾如果在苗头产生时就及时得到有效重视,那么刑事犯罪就可以得到有效避免,因而一起矛盾纠纷产生以后如何从源头处理,从萌芽消灭就显得尤为重要。 海港区司法局积极采取“三步走”,实现对“民转刑”的有效预防。 结合各项矛盾纠纷排查集中行动,要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主动排查和调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等方面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坚决遏制矛盾纠纷激化产生“民转刑”案件,深化“分类排查、分级预防”工作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犯罪行为,实现无因工作不力或排查不到位导致“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及时回访,将履约掌握在监督之内。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应及时回访,进一步督促双方尽快履行协议,防止在履约过程中双方再起冲突,导致纠纷激化。 严格实行排查化解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把排查化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限要求,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对因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排查出的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民转刑“恶性案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今年,海港区共排查矛盾纠纷3109件,成功化解3095件,未成功调处案件14件,成功率99.5%,海港区司法局加大督导力度,要求调解员对不成功化解的案件悉心调处重点跟踪,让矛盾隐患无处遁形,调解员与律师共同携手联合调处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法律与政策双向结合,为当事人提供解决问题的依据。经过努力,将不成功的14起案件又成功调处8件,不成功案件降低到6件,对这6起案件积极引导,目前其中4件案件准备走诉讼途径解决,2件已经进入信访程序。(通讯员 李可佳) |
关键词:海港区,司法局,民转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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