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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注意了:秦皇岛已经有36人被罚款拘留!

来源: 秦皇岛政府网 作者: 2018-01-23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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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腊月以后,家家户户开始为过年做准备。有人开始购置烟花爆竹,要在春节期间燃放,但烟花爆竹带来的危害也是需要考量的,炸伤、火灾、噪声、大气污染……

  12月27日,秦皇岛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的通告》和《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明确告知:

  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6个城市区禁放烟花爆竹。青龙县、卢龙县、昌黎县3个县限放烟花爆竹。

  青龙县、昌黎县每年除夕、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卢龙县每年农历腊月最后一日至次年农历正月十六期间可以燃放。

  禁放区除了禁燃,也同样禁售烟花爆竹。限放县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是个人燃放类产品,居民个人不要“贪大、图响”购买、燃放超标、非标、非法产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制贩、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轻者罚款拘留,重者判刑。

  1月7日,海阳镇海阳三村两村民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被海港公安分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1月11日、12日抚宁公安分局在辖区内查处3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134箱,行政拘留4人。

  1月15日,北戴河区一市民在自家门口燃放爆竹,被北戴河警方发现并罚款500元。

  1月16日,昌黎县公安局荒佃庄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0日。

  2017年12月以来,秦皇岛市已查处非法制贩、销售、储存、运输案件17起,非法燃放案件16起,有16人被罚款,20人被拘留。接下来,全市公安机关将开展严打,对于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轻者罚款拘留、重者判刑,提醒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安全过新年。(通讯员 秦皇岛市公安局)

关键词:烟花爆竹,公安局,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