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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19-08-27 16: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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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祖迪摄

  长城网秦皇岛8月27日讯(记者祖迪)8月27日上午9点,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军:

  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秦皇岛市司法局副局长许跃福、秦皇岛市卫健委副调研员李学斌来为大家介绍《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为大家进行今天的新闻发布。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尊敬的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

  今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规已经于7月29日在秦皇岛日报和秦皇岛人大网站进行了公布,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下面,我介绍一下法规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多年来,我市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存在组织机制还不完善、群众卫生健康意识还不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还比较薄弱以及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还有待加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契合时代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借助法治的手段。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要求,“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出台《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推动卫生城市创建和健康秦皇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二、立法过程

  《条例(草案)》由市卫健委负责起草,市司法局协调把关,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4月29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期间,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前介入,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初审意见。

  为了做好《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一是在秦皇岛日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全文公布;二是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专家座谈会;三是到海港区、昌黎县进行立法调研;四是参照、借鉴了国内20余个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立法实践;五是在形成修改稿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征求意见;六是就政府部门职责、卫生责任区划分等问题请市政府进一步提出明确意见,并召集有关部门对《条例(草案)》修改方案进行沟通协调。

  在《条例(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统筹考虑省级立法和我市立法、爱国卫生立法和其他单行立法、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创卫现实需要和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要求的关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针对爱委会职责、城区和农村环境卫生要求、二次供水管理、厕所建设管理、旅游景区卫生管理、病媒生物防制、禁烟控烟和融入大健康理念等各方面反映集中的问题,增设了若干条款。同时,对与上位法重复、应当由政府出台具体规定或拟单行立法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删减,使《条例(草案)》重点更加突出,逻辑更加严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2019年6月27日,秦皇岛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特点,大力促进健康秦皇岛建设,对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目的、含义、范围和原则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健康秦皇岛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由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的,旨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危害健康因素,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和卫生创建、推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城乡厕所的建设与管理、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落实吸烟控制措施和加强爱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共建共享的原则。”

  (二)突出旅游城市特色,对旅游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民宿等卫生要求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旅游景区、特色旅游小镇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以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二)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有专人管理,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内部清洁卫生;(三)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与环境相协调,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四)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五)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旅游景区卫生要求。”“旅游民宿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设施、公用物品和生活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条例》明确了城市建成区和农村环境卫生标准。

  (三)针对二次供水安全管理主体不清、卫生隐患突出的问题,对工作主管部门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责任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的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监测管理工作。”“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等储水设施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于清洗、消毒三日前在供水区域内发布公告;在清洗、消毒后,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卫生规范的规定进行水质检验,并将水质检验报告在供水区域内予以公示。”“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并符合卫生和安全防范标准要求,不得与消防、非生活饮用水等设施混用;二次供水设施应当有防倒流污染措施以及其他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四)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对城市建成区厕所设计和建设标准、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共厕所建设以及免费开放厕所等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厕所建设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城市建成区各类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并在供电、供水、排污等方面与城市基础管网相衔接。城市主次干道、公园、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不低于城市公共厕所卫生二类标准。”“推进农村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旱厕,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快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共厕所的建设和改造。”“公共厕所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共厕所标识和导向牌,并公示监督电话,合理配备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卫生保洁、维修维护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鼓励其他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

  (五)科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实行单位责任制、加强重点场所病媒生物防制、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规范市场化服务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单位应当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有效治理,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旅游景区、公园、医院、宾馆、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饭店、集贸市场、花卉市场、公共厕所、建筑工地、资源回收站、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市政管井、下水道系统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其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抗药性监测,根据病媒生物侵害信息进行处置,科学指导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市爱卫办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在我市提供服务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方便单位和个人选择与监督。”

  同时,《条例》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个人卫生规范、禁烟控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条例》的执法检查并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促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将《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我市各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向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军:

  谢谢丁主任的介绍,下面请秦皇岛市卫健委副调研员李学斌就相关工作的开展进行今天的新闻发布。

  秦皇岛市卫健委副调研员李学斌:

  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经2019年6月27日秦皇岛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5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19年9月1日即将施行。《条例》的实施使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有法可依,为提升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刚才丁绍华主任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市政府就《条例》宣传实施工作已做了专门安排部署,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我市将把爱国卫生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全力打造健康秦皇岛。为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市卫健委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爱国卫生责任落实。《条例》属于社会领域立法,涉及范围广、场所繁多、人员广泛,因此,爱国卫生工作需要采取社会公共治理方式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政府承担领导责任,各辖区要属地管理,各单位要以身作则,积极协作共同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市、县(区)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旅游和文化广电、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体育、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我委挂市爱卫办的牌子,依据《条例》规定,负责爱卫会的日常工作、执行爱卫会的决议、建立爱卫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督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其依法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下一步,我委将牵头建立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各县区、各部门的职责任务。

  二、全面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离不开全体市民的积极广泛参与。市卫健委作为爱国卫生工作主管部门,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广泛宣传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条例》对个人应当遵守的社会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安全,旅游景区、特色旅游小镇的卫生管理要求等,都作了创新性、可行性的规定。要通过加强对这些重点内容的宣传,促进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健康习惯,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自觉守法观念。要结合已经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开展宣传,如我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控制吸烟办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法规中涉及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对《条例》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市卫生建设,不断增强《条例》的实践效果。

  三、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条例》规定了我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新的行政处罚内容,对现有执法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条例》针对二次供水安全管理主体不清、卫生隐患突出问题,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责任作出了规定,为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我委和相关执法部门要将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开展执法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突出《条例》学习和执法业务两个重点,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爱国卫生工作的“升级版”,是新时期我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奋斗目标。我们要以《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促进城乡卫生环境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推进新时代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建设。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军:

  下面,进入答记者问环节。

  1.记者: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禁烟控烟正逐渐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共识。请问,《条例》在禁烟控烟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落实禁烟控烟措施是爱国卫生工作重点内容之一。《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禁烟、控烟工作。市、县(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工作,创建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禁止在公共场所的室内区域、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禁止吸烟场所应当规范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不得放置吸烟器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标识、物品,并明确对吸烟者进行劝阻的责任人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难以判断购买者年龄的,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针对违反控烟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记者: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一系列贯彻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文件。请问,《条例》在健康促进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绍华: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在《条例》的起草、修改和审议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并根据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特点,将“大卫生、大健康”“共建共享、全民健康”等先进理念贯穿了条例文本始终。《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健康秦皇岛建设”。第三条规定:“爱国卫生工作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治理、科学指导、共建共享的原则。”第十三条规定:“在每年四月的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集中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第三十二条规定:“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意外伤害等的防治知识进行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技能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开展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的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幼儿园应当对幼儿开展卫生常识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同时,《条例》对环境卫生、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二次供水、厕所建设、病媒生物防控和禁烟控烟等与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问题均进行了明确规范。

  3.记者:请问市司法局在《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起草和审查中所把握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秦皇岛市司法局副局长许跃福:

  《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在政府立法阶段是由市卫健委和市司法局共同配合完成的。爱国卫生管理立法,是今年全市的重点工作之一,既是创卫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新时期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需要。时间紧任务重,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将审查工作提前到起草阶段。在整个政府立法过程中,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始终把握服务创卫与做好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这两个方面,通过一系列立法程序,确保科学、合理、有效地拟定规范,确保既符合当前实际,又具有前瞻性,在一定时期内发挥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在起草初期,我们以问题为导向,与市卫健委及其委托的课题组共同研究写什么、怎么写,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共同深入县区基层和企事业单位调研听取意见。先后召开了市爱国卫生成员单位座谈会、到海港区爱卫办、天洋社区、河北港口集团、秦皇岛海关、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物业协会、羊城酒店、建设路小学分别进行了专题调研,尽可能多角度全方位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掌握第一手市情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我们融入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理念,确定规范内容。草案文本多次征求各相关县区和部门意见,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文本逐渐成熟后,我们共同反复研究修改,对照创卫标准,认真推敲细节,谋划建立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为我市创卫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4.记者:请问即将实施的《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与8月1日已经实施的《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如何有机衔接?

  秦皇岛市司法局副局长许跃福:

  下面我介绍一下《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与《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

  首先,我谈一下两者的位阶。两者在法律体系中的位阶不同,通俗地讲就是地位不同。即将实施的《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8月1日已经实施的《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是市政府规章,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规章。也就是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是《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上位法,《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不得与《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相抵触。

  其次,我谈一下两者的有机衔接。《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遵循《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确定的原则和规定,并在实施层面对《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进行补充和细化,主要是对政府部门在爱国卫生方面的具体职责、公共卫生区域责任划分等方面予以明确。

  在此我先介绍一下《秦皇岛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没有分章节,共计30条。主要规定了爱国卫生工作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公民个人的爱国卫生责任、爱国卫生工作考评、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公共场所爱国卫生责任区划分与责任单位职责、爱国卫生基本要求、旅游民宿具体卫生要求、厕所革命要求、健康教育等方面内容。

  《办法》在实施层面对《条例》补充和具体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九条以列举方式对具体明确了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如卫生健康、城管综合执法、交通、铁路、民航、海洋渔业、农业农村、旅游文广、教育、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等部门在爱国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

  第十一条也是以列举方式明确了以下公共场所的爱国卫生管理职责,包括城市主次干道、车行隧道、公路、铁路、桥梁、专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隧道、车站、机场、公交站点、停车场、公园、游园、绿地、绿化带、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公共浴场、宾馆、酒店、商业网点、工业区、仓储区等场所,居民区、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所辖区域以及个体经营者经营区域、集贸市场、沿海岸线、沙滩、湿地、浴场、护坡以及码头范围内的海面,举行大型户外活动场所、施工工地等。

  本条第二款还作了兜底性规定“按照前款规定无法确定责任区域和责任单位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以上规定,使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爱国卫生管理在法律制度层面实现了无管理真空。

  第十八条对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民宿的卫生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如通风排风、消毒、床品清洗更换、清扫保洁饮用水质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给经营者一个可遵循的明示要求,给广大住宿游客一个干净、放心的住宿环境。

  总之,《条例》与《办法》相辅相成,共同营造了我市爱国卫生管理工作的法制环境。

  5.记者:《条例》是如何落实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

  秦皇岛市卫健委副调研员李学斌:

  爱国卫生工作内容多、涉及行业及群众面广,且我市目前还存在垃圾暴露明显、公共卫生设施缺乏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仅靠行政机关执法是远远不够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开展和接受健康教育,爱护公共卫生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等6类社会卫生规范。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加消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设立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活动月”和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为“卫生与健康行动日”,集中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6.记者:卫健委作为爱国卫生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拟采取的具体举措有什么?

  秦皇岛市卫健委副调研员李学斌:

  为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科学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导各县区做好消杀药品、器械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对居民区、河道、绿地、湿地、环卫设施等四害的消杀,确保蚊蝇密度达标。二是推进省、市两级卫生村镇创建。积极组织开展省、市两级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创建组织和单位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升卫生创建工作质量,营造整洁卫生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为维护群众健康、建设“健康秦皇岛”作出新的贡献。三是开展健康促进工程。筹建秦皇岛健康教育基地,开设全民健康“大讲堂”,成立“乐健康”名师堂和“乐健康”服务队“两支队伍”,启动全民健康基线调查和全民健康风险评估“两大项目”,实施“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工程、健康促进示范工程、健康促进学校育人工程。开展“健康扶贫”贫困人口健康促进行动、“健康总动员”万人千村义诊行动、“倡导健康生活打造无烟环境”控烟行动、“健康中国行”全民科学健身行动。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建军: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这里,谢谢大家。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关键词:爱国卫生,发布会,实施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