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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祖迪
2019-12-27 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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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祖迪摄

  长城网秦皇岛讯(记者祖迪)12月26日上午10点,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大家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今天的发布会,首先为大家介绍参会嘉宾: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祖述春、市经济检查支队队长王晔兵、市食品化妆品稽查支队队长吴建民、市药品监察支队队长周任波。

  下面请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祖述春做新闻发布,并宣读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祖述春: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2019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安全“四个最严”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大稽查 综合执法”,并以“查办案件、重办大案、应急处置、稳控市场”为重点,不断整合原食药监、质监、工商、价监等执法资源,通过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以更加周密的组织形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有效的监管手段,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全市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77件,罚没款近1300万元,有效规范维护了我市市场经营秩序。

  一是围绕全省重点任务。紧紧围绕全省执法稽查工作要点谋划工作,深入开展“五项风险攻坚战”,对粉条等区域性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对33起违法添加行为立案查处;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网络餐饮食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17家餐饮单位予以警告,约谈网络平台19人次;持续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山寨食品”专项整治,排查市场主体8663户,立案61起;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全面开展冻品专项整治;全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查办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426件,罚款190.9万元,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个,撤销GSP证书2个,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个。

  二是围绕社会热点事件。针对权健保健品虚假宣传等社会热点,大力开展保健品市场百日整治,先后对百余家保健经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罚款70万元,依法取缔4家违规经营企业,被总局授予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2个打击虚假宣传案例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为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三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对市政府关注的餐饮加盟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对1家违法单位立案查处,罚款30万元,对1家严重失信企业予以取缔;开展停车场价格专项治理,与公安部门一起取缔了21家经营性停车场的收费;开展旅游旺季前旅游市场隐患排查,加强对团餐单位食品安全的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海浴场价格欺诈、零团费旅游恶意竞争等违规行为,对一违规经营的海浴场公司处罚80万元人民币。

  四是围绕群众切身利益。积极推进12315、12365、12331、12330、12358等“五线合一”,形成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各级承办的良好工作格局。将稽查执法与投诉举报有机结合,畅通投诉举报热线,及时受理消费者发现的案件线索,严格追根溯源,妥善地处理了各类举报,迅速反应、严把程序,做到快受、快调、快处理。从根本上解决了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同时,加强举报分析统计,对投诉多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处理各类投诉举报件439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调节消费纠纷1223件,消费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为曝光违法行为,提振群众信心,展示我局办案成效,今天我们将秦皇岛市市场监管系统2019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本次典型案件涉食品、药品、价格、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违法行为包含虚假宣传、添加剂超标、抽检不合格、无证经营等多个方面。我们将以本次发布会为新的起点和契机,严格落实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树立市场稽查“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稽查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稽查机构设置,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始终坚持查办大案要案,严打违法犯罪行为,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形成有力震慑。希望广大经营者以公布案件为鉴,合法经营;同时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涉及市场的各类违法线索,与监管部门联手共同净化我市市场经营环境。

  1、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佳之源超市不正当竞争案

  在全市“山寨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中,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县双山子镇佳之源超市销售的“承德杏仁露”的手提袋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露露杏仁露”的手提袋图案、颜色、布局及代言人等高度近似,极易误导消费者。

  青龙市场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没收违法商品21箱,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2、河北某大型啤酒厂生产的啤酒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经监督抽检,该啤酒厂于2019年3月8日和2019年3月3日生产的啤酒酒精度未达到根据GB/T4927-2008《啤酒》中有关酒精度的规定要求。

  市场局责令该厂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52万元、罚款人民币11.03万的行政处罚。

  3、昌黎县军昌粉丝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案

  经抽样检测,军昌粉丝厂2019年1月3日生产的粉条中,铝残留量239mg/kg,超过了200mg/kg的食品安全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局责令该厂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条1998kg,并处罚款9万元。

  4、秦皇岛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出租出借许可证案

  市场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8日在对秦皇岛某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把三间库房提供给宋某等嫌疑人进行库存饮片销售,并为他们提供资质证明、往来票据等经营条件。经调查,该公司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涉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市场局没收违法所得8万元、罚款24万元。

  5、付某某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可证》经营药品案

  2019年11 日18月,按照“昆仑行动”的统一安排,执法部门充分运用行刑衔接大数据监管平台的作用,对重点线索进行锁定。市场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对付某某现场检查,发现该车库存放在有缬沙坦氯地平片、缬沙坦胶囊等7个品种共计305盒药品,经核查发现付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且有药品经营行为。付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市场局予以立案查处,并对上述药品予以扣押。

  经案件进一步调查发现付某某无证从事药品经营时间久远,数额较大,且多为网络交易,当事人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市场局于11月22日将此案移送至秦皇岛市公安局北戴河分局依法审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6、秦皇岛市某旅游开发区海浴场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案         

  2019年7月1日实施的《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海水浴场应当免费开放”。某海浴场无视政府法规,把某海岸浴场划分成经营区和免费区,且沿海海滩均为经营区域,免费区设在偏远外围区域。对自带太阳伞和帐篷进入其经营区的游客,以沙滩维护费的名义收强制取太阳伞150元/个、帐篷100元/个等费用。

  市场局责令当事人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并处罚款80万元,且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 

  7、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防水卷材案

  经举报,北京中联天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秦皇岛铂悦山小区防水维修工程项目期间购买不合格防水卷材,并准备使用。市场局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委托对该批防水卷材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不合格。

  该公司购买不合格防水卷材,存在主观故意性,行为性质恶劣,且案发后拒不主动接受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市场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防水卷材588卷,并处罚款32.45万元。

  8、秦皇岛市某珠宝首饰公司商标侵权案

  2019年8月9日,我局在“昆仑四号”行动中,联合北京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市内某珠宝首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宝格丽股份有限公司、梵克雅宝有限公司、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现场对扣押的商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假冒产品。经进一步侦办,当事人有涉案商品202件,销售金额共计8934.56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17.0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没收未售的侵权首饰187件,并处罚款人民币60.08万元。

  9、海港区日妆化妆品店涉嫌提供虚假检验检疫证明销售日本资生堂系列化妆品案

  2019年7月26日,市场局在 “昆仑三号”行动中,与上海鼎衡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联合,对秦皇岛市海港区博维中央公园2-1-104室海港区日妆化妆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尚未售出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的资生堂旗下品牌系列化妆品7种共计462件。当事人已销售未经批准及未经检验检疫的日本进口的资生堂旗下品牌系列化妆品违法所得共计2040元人民币,总货值金额为35658元人民币。

  案发后,市场局委托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对涉案的进口化妆品进行鉴定,涉案产品属株式会社资生堂日本生产的产品,但无进口批件、无中文标签、无限用日期且未经检验检疫。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售的化妆品462件,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人民币,并处罚款人民币10.69万元。

  10、秦皇岛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2019年7月27日,群众举报秦皇岛同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零食头等舱”项目中有欺诈加盟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市场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利用网上、宣传资料等对其所开展的业务进行夸大、虚假宣传。

  本案当事人为了牟取利益,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扰乱了社会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市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各自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

  1.记者: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罚?

  秦皇岛市药品监察支队队长周任波:

  这位记者,你提的问题很好,这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它的亮点之一体现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表现形式:一是“无证无照”型,即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药品行为。二是“有照无证”型,即有《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行为。三是“证件失效”型,即《药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被注销或被吊销的单位经营药品行为。四是“申领证件”型,即已向审批部门提交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即经营药品行为。五是“有证超范围”型,即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药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药品行为。依据新《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予以处罚。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记者: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秦皇岛市食品化妆品稽查支队队长吴建民: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成为百姓日常消费重要组成,如何选购和使用合格化妆品尤为重要。化妆品按品种可分为普通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消费者购买化妆品主要注意以下问题:首先检查化妆品外包装盒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化妆品标签内容应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二制造者名称和地址、三净含量、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五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六产品标准号、七特殊用途化妆品如防晒,祛斑等还需要标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八进口化妆品外包装标签除应标注中文标签外,还应标注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及经营商及代理商名称地址。

  第二购买化妆品一定要到具备经营资质、信义度高的商家购买,同时要及时索要购物发票或凭证。

  第三目前化妆品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法商家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化妆品。二是通过监督抽检发现内在品质不合格化妆品,包括重金属超标、微生物不合格、激素类药物检出等。三是标签问题,存在标签没有中文标识或标识缺项,虚假宣传具有抗炎抗敏等特殊功能。另外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化妆品后如出现皮肤过敏或其它不适现象应立即停用,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诊治。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3.记者:请问一下我市物业收费政策是怎样的?业主如何判断物业收费是否符合规定、该如何投诉?

  秦皇岛市经济检查支队队长王晔兵:

  (一)物业服务收费政策问题

  目前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开发企业与公开招标的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但是不得突破最高限价。

  普通住宅后期物业及其他商业和公寓等较高档住宅实行市场调解价,具体标准由当事各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具体的物业服务政策,不属于价格监督检查职责范围,由发改部门负责解释。

  (二)业主如何判断物业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及如何投诉问题

  业主如何判断物业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就是查看物业企业是否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的收费公示进行收费。

  各个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否则违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明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查处力度。投诉举报电话:12315。

  4.记者:虚假宣传有哪些危害,贵局采取了哪些治理措施,消费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秦皇岛市经济检查支队队长王晔兵:

  一、引人误解虚假宣传在社会上大量存在的,有极大的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客户和消费者的危害

  普通消费者因为对商品认知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而在消费时对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容易产生误解、导致上当受骗,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对同业者的危害

  不利于同业者之间展开公平竞争,诋毁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信誉和社会声誉。

  (三)对市场秩序的危害

  扰乱了整个市场的有序性,破坏市场竞争规则,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性,助长了社会不正之风的蔓延。

  (四)对社会公德的危害

  虚假宣传的欺骗性、误导性使得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传统商业道德受到挑战,昧良心赚黑心钱有悖于社会公德。

  二、我们加大了民生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保健市场、餐饮加盟企业及广告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行为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收缴罚没款260余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三、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尤其警惕医疗、药品、保健品领域的虚假宣传行为。

  (一)不听、不信广告中宣传的包治百病的神医、神药。

  (二)不轻信广告中患者现身说法疾病得到了有效治疗案例。

  (三)不要混淆保健品、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作用,保健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起到治疗疾病的作用。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您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秦皇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张建军:

  由于时间的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会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