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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双聚焦’为民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琦
2021-09-01 22: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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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双聚焦’为民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市行政审批局专场。长城网记者 张琦 摄

长城网9月1日讯(记者 张琦)9月1日下午3时,秦皇岛市“‘双聚焦’为民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专场新闻发布会在秦皇岛日报社新闻发布厅召开,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韩立军: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两个聚焦’为民办实事”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专场新闻发布会。很高兴邀请到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兴,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单鹏波,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副科长王桂君向大家介绍市行政审批局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兴介绍总体情况。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兴:

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行政审批局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给予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支持的媒体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局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相关情况进行发布。

一、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

为解决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办证难”的问题,2015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五次部署“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第一阶段:2015-2018年,国务院在上海浦东新区分两批对116项和4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试点改革。

第二阶段:2017年,国务院部署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2月14日,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复制了上海市改革做法并进行了试点。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全面推开第一批106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我市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实施了改革。

第四阶段:2019年,国务院决定从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20年6月,在总结自贸试验区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落实河北省改革任务,在全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

第五阶段: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排部署,使改革更适应我市情况,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实际,我们代市政府起草并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对比往年,今年市级层面改革举措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改革力度更大,去年市级改革事项主要集中在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今年市级76项改革事项中,直接取消11项、审批改备案3项,取消审批的事项占比18.4%;二是监管举措更加完善,放权不是甩手不管,减权并没有减监管责任,《实施方案》用专门一章对监管提出了要求,针对四类改革措施逐方面明确了监管任务,更加细化了监管举措,以利于各主管部门在工作有效落实有关行业规定。

二、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各县区、市级各有关单位对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全国版)》梳理本级本部门负责落实的事项清单。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一)直接取消审批。为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取消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核定、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丁级资质)、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资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广告发布登记、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等11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许可证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市范围内将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粮食收购资格认定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三)实行告知承诺。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大幅简化准入审批,在全市范围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各设区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实行告知承诺后,市县各有关审批部门要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本行业领域内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严格落实全省统一的告知承诺示范文本、承诺内容和违反承诺后果等,同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少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现场核查环节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核查,统一由监管部门实施。

市县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对违反承诺后果严重确需撤销许可证件的,监管部门要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因未按规定告知造成的损失,由审批部门承担,因监管规则或违反承诺的后果明确不到位、监管缺位、措施不力造成的损失,由监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四)优化审批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对爆破单位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等54项中央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三、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一)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经营者从事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事项的,凭审批部门审批许可文件、证件申请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者从事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外事项的,直接向企业登记部门申请核发营业执照。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市县各有关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落实本行业领域电子证照标准化,完善电子证照规范和样式,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加强电子证照运用,实现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在政务服务、商业活动等场景普遍推广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四、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发挥监督作用,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二)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按程序通知审批部门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常态化跨部门联合抽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牢安全底线。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韩立军:

谢谢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就关心问题进行提问。

1.记者: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单鹏波: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这项改革,实质上是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四种方式(即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并以清单方式实施管理,方便市场主体清楚、明白地办理许可证,进入到相关领域经营。此次改革在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同时,要求政府部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上来。“证照分离”改革,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延续和深化,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当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积极作用。

2.记者: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的同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如何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科科长单鹏波: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文件强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监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涉及市级监管部门为市住建局4项,市卫健委3项,市人防办3项,市市场监管局1项。审批改为备案的,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市级监管部门为市住建局1项,市外事商务局1项,市发改委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部门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按程序通知审批部门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及市级监管部门为市人社局2项,市住建局2项,市消防救援支队1项,市林业局1项,市外事商务局1项,市市场监管局1项。

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文件规定,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推进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同时,要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监管新格局。

3.记者:本轮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与之前几轮改革相比,深化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秦皇岛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科副科长王桂君:

这次的改革部署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化和拓展。

第一,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清单管理,确保依法设定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企业可以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这样的做法有利于进一步明晰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以更大的力度实施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这次深化改革应该是历次改革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市级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76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达到了11项(全部在市审批局)、审批改为备案3项(全部在市审批局)、实行告知承诺8项(市审批局6项、市场局1项、消防救援支队1项)、优化审批服务54项(市审批局36项、市公安局1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1项、市生态环境局1项、市海洋渔业局5项、市交通局5项、市农业农村局1项、市气象局1项、市烟草专卖局3项),逐一确定了下放权限、精简材料、压减时限等一些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这些改革举措将在外资外贸、农业、工程建设、制造业、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减轻企业负担。

第三,把创新和加强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次改革部署严格落实“放管结合、并重”的要求,文件中对每一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都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且要求各有关业务部门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并且要明确具体事项的监管责任主体,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还要求登记机关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及时掌握新设企业的情况,动态调整监管范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韩立军:

好,提问就到这里。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双聚焦”,发布会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