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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双聚焦’为民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全程实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琦
2021-09-01 22: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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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双聚焦’为民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专场。长城网记者 张琦 摄

长城网9月1日讯(记者 张琦)9月1日下午4时,秦皇岛市“‘双聚焦’为民办实事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专场新闻发布会在秦皇岛日报社新闻发布厅召开,全程实录如下。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韩立军: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两个聚焦’为民办实事”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专场新闻发布会。很高兴邀请到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新志,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王维悦,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员董瑶向大家介绍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的提问。

首先,请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王新志介绍总体情况。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新志: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根据“两个聚焦”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为充分展示市生态环境局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果,下面就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向大家进行汇报。

一、严格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严格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民参与良好氛围。一是加强机关干部学习。定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5000余本,分别发放到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工信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增强机关工作人员土壤污染防治意识。多次组织县区分局参加土壤污染防治培训,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重点企业学习。全面梳理土壤法中重点监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组织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等业务培训,对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的问卷调查,企业业主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三是加强社会公众宣传引导。加强微信微博发布,加强互动交流,在双微平台对土壤防治相关政策法及工作动态进行宣传。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全民重视、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

(二)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党政企齐抓共管格局。一是强化政府属地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土壤环境质量政府负责制,科学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年度方案,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县区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十条”和河北省“土五十条”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细化,明确了每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强化工作组织调度,进一步落实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的责任。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始终将企业作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要求相关企业以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土壤地下水监测等为重点,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污染整治。

(三)强化制度执行,形成土壤污染防治刚性约束。一是严格执行污染普查制度。完成全市1565个农用地点位详查,成果运用于全市农用地类别划定。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调查信息采集,86个地块全部完成采样分析,初步确定了地块风险分级名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二是严格执行污染监测制度。全面做好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和周边的土壤环境监测,2017年以来,累计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111家次。2021年56家土壤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正在推进中。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三是严格执行地块联动监管制度。生态环境局联合资源规划、工信、审批等部门共同建立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进一步明确疑似污染地块纳入范围,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程序,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推进地块调查评估。截至2020年底,全市录入系统疑似污染地块26个,14个地块完成调查未超标,已从系统中移出,其余正在推进中。四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平台,公开土壤环境管理相关信息,包括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等。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度,有效拓宽参与面。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

我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切实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有关情况如下:

(一)加强《固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

一是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体人员关于《固废法》培训学习,聘请燕山大学知名法律专家专题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是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手册,由各分局发放至涉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的企事业单位。三是在2021年“国民安全教育日”活动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进行了宣传。四是组织全市涉危险废物企业参加现场培训交流会,组织学习《固废法》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的法律规定。五是通过公众号转载“新固废法”相关解读,宣传“新固废法”新要求,新特点。

(二)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安排,我局于2020年6月和9月开展了两个轮次的工业废料废液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管理、环评、执法等科室、单位组成多个联合检查组。7月和8月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各县区执法队伍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市县两级共出动5500多人次,检查企业1854家次,发现各类问题535个。全部整改到位。其中立案处罚17家企业。

2021年年初,我局组织开展了开展工业废料废液等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和执法监管“回头看”工作,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共出动1800余人次,330余个执法检查组,检查企业700余家,发现问题企业90家,涉及问题92个,立行立改92个,实现了全市所有涉危险废物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5月份我局印发文件,组织各县区分局持续抓好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截止到8月底,我市已出动人次966人,检查全市重点涉危企业417家,发现问题企业78家,相关问题都已立行立改或进行限期整改。

(三)加强能力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处置短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废铅蓄电收集试点、机动车拆解与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目前废铅蓄电收集试点和机动车拆解与维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已经全部投入运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已经启动。我局谋划的废活性炭再生项目已获省厅批复,相关项目单位正在编制环评文件。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推进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和铝灰无害化处理项目,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环境风险。

三、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环境保护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条件。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将农村环境的改善提升到十分重要的位置。

(一)逐步推进,圆满完成省级任务目标

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以来,我们制定了《秦皇岛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确定2018-2020三年工作任务。2019年,超额完成311个村庄治理任务、其中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镇政府驻地村庄实现全覆盖;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当年完成管控任务611个村庄、累计752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2020年,当年治理任务215个村庄、实际完成230个村,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村占比达到34.58%。鼓励支持各县(区)加大工作力度,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农村污水管控长效运行机制。截止到2020年10月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累计完成799个;管控任务完成1454个,超额完成了三年总任务,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初见成效。

2021年以来,我们根据《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制定并印发了《秦皇岛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2021-2025年)》,确定了今后五年治理任务和治理重点。我局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谋划,起草并印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了2021年需要完成的106个村庄治理任务,指导各县区组织编制县级工作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做好安排部署。截止到8月底,全市已经完成89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因地制宜,“量村定制”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推动“污水靠蒸发”向污水变清水、清水带“红利”发展,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同农村厕所改造的衔接,大力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真正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成为民办实事的实际行动。

对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已经覆盖到的村庄,我市加快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并加强中水回用;对乡镇所在地、中心村、旅游村等规模较大、人口集中、具备完整上下水管道的村庄,实施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统筹建设;对规模较小、居住分散,或不具备管网收集条件的村庄,统筹建立区域性生活灰水、厕所粪污无害化集中处理站;对居住分散、粪污不易集中处理的地区,鼓励采取户用化粪池、沼气池等进行污水无害化分散处理,将治理后的污水作为有机肥水使用,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三)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坚持监管并重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投入力度,形成资金政策合力。2019、2020年度帮助县区积极申请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6278万元,分配到各县区用于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入专业化企业进行管护,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市场化、专业化,为污水处理项目运行和维护提供良好保障。2021年,积极协助海港区、抚宁区谋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现已完成方案编制,海港区项目已经评审纳入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项目储备库。

以上是我局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情况。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管,敦促其履行相关义务。会同资源规划部门严把地块环境准入关口,切实保障居住安全。做好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发挥好各类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作用。积极推进智能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推进具备条件地区实行管网归集和终端无害化处理,注重中水再利用,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韩立军:

谢谢介绍。下面请媒体朋友就关心问题进行提问。

1.记者:刚才的发布材料中,提到了强化企业在土壤污染防治中的主体责任,请问对纳入名单的这些重点监管单位有哪些管理要求?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王维悦: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确定的,通俗一点讲,主要是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到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对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要求。一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需要履行以下义务:加强企业日常管理,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问题,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包括相应的应急措施,防治拆除过程对土壤造成污染。在方案报当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三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停止经营后,原厂址用地的用途如果准备变更成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或者商服用地的,那么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记者:目前生态环境系统正在开展的强化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哪些?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王维悦:

关于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也是需要多部门多层级共同努力。一是我们生态环境系统的工作,2020年 5月21日,我局印发了《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各县区分局要统筹推进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通过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促使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影响。二是地方在政府层面,按照河北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动态更新“一长三员”(网格长,网格员,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员)网格监管体系,严格网格长、网格员责任,推动网格监管机制实化、具体化,加强乡镇,村级网格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有效达到预期管理目标。三是各部门层面。今年年初,我市印发了《关于强化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关于危险废物方面的职责也做出了规定,各县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推进职责,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日常调度,及时掌握区域内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深入分析难点、重点问题,补齐工作短板漏洞,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

3.记者:请问什么样的废弃容器、包装物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员董瑶:

对于废弃包装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有以下规定:

1、凡是列入危废名录的一定是危险废物。主要指《名录》中已经明确类别和代码的04类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08类含有或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10类含有或沾染多氯联苯的废弃包装物及容器、49类“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和沾染实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的包装物。

2、含有或沾染具有其他危险特性危险废物或不明确性质的废物以及《名录》危险废物描述中含有“不包括”的废弃容器、包装物,若不能通过工艺分析等方法排除以上含有或沾染的废物存在危险特性,则需进一步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4.记者:请问如何杜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变成“晒太阳工程”?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科员董瑶: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起来后,要想真正发挥实效,管好用好是关键。

我市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农村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同步落实制度,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县区政府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资金投入建设渠道,明确其产权归属部门或单位,制定完善设施运行管护制度,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杜绝“晒太阳工程”。谋划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住户付费、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秦皇岛市委外宣局副局长韩立军:

好,提问就到这里。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双聚焦”,发布会责任编辑:杨利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