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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执法 提高执法效能 秦皇岛市推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执法

来源: 秦皇岛日报  作者:康美思
2022-07-27 17: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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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秦皇岛市出台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明确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事权,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暂行办法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全面整合执法资源,合理划分市县乡三级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事权,明确不同层级的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构建上下协调联动、分类分级执法的工作机制。

暂行办法明确,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街道)和开发区、高新区及其他各类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的内设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上下级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协同执法,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能。

暂行办法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安全管理状况、发生事故情况等因素,将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执法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将建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名录清单按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和《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及时进行公告。

暂行办法按照强化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强调原则上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只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对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活动。开展集中执法、专项执法、交叉执法、观摩执法等大型执法活动时,上级可调用下级安全生产执法力量。

暂行办法明确实施差异化执法。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在1个执法年度实施执法检查“全覆盖”,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停产整顿、技改基建、关闭退出以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红线”意识不牢、责任不落实等生产经营单位,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取得一级标准化企业,原则上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从轻进行行政处罚。(记者 康美思)

关键词:执法,等级,效能责任编辑: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