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
今天,记者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获悉:为在中考、高考期间给我市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秦皇岛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发布2014年中考、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管理通告。通告主要内容有: 一、在中考、高考期间(2014年6月1日—6月22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噪声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二、禁止在考生午休时间(12∶00—14∶00)、晚间休息时间(22∶00—次日6∶00)进行任何建设工程作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三、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严格控制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七、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活动。每日12∶00—14∶00、20∶00—次日8∶00,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八、6月7日—8日高考考试时间、6月21日—22日中考考试时间,各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工程作业和室内装修等所有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 九、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考、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处理。 十、监督投诉电话 1.建筑施工噪声:12369、3065623 2.工业企业生产噪声,商业、文化、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12369 3.早市、夜市、临时摊点等占道经营以及农贸市场产生的噪声:12319 4.客货运输场(站)和地方铁路产生的噪声:3230000 5.住宅装修噪声,机动车排放的噪声,商业经营中高音喇叭噪声,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家庭娱乐等噪声:110 今年的通告内容更丰富,规定有更详细,监督执行力度也更大,广大考生有望在一个安静的环境中参加高考。 |
关键词:高考,噪音,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