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院“两个意见” 正式出台
2月15日,记者从秦皇岛市中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依据中央、省市委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中院党组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意见》)和《为“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服务保障法治秦皇岛意见》)。 据介绍,《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意见》共分三项内容,即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工作大局、中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司法服务保障;创新机制,确保服务保障水平提升。此项意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准确把握全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一都三区一枢纽”的功能定位和十三五规划确立的“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开放兴市、文明铸市”的战略定位,明确司法政策导向和司法价值取向,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引领,不断拓宽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全市法院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其中,第二部分是工作重点,围绕“五做”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
关键词:中院,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京津冀 |
责任编辑:李兴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