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院“两个意见” 正式出台
围绕生态做优,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把守护好、维护好、发展好自己的家园作为司法审判的重点内容,依法保护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空气、水源、土壤、矿产、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同时,坚持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又打又罚,充分利用罚金刑和”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方式,加大环境破坏者和污染制造者的违法成本,恢复植被,改善生态。 围绕产业做强,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为金属冶炼和压延,装备制造,玻璃、水泥建材行业,粮油食品加工和葡萄酒“四大传统产业”的优胜劣汰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使“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让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实现再生(重整、和解)。树立以游客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探索在旅游景区设立专门的巡回法庭,及时化解游客在景区旅游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 围绕开放做大,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审理涉外案件,促进市场流转;依法平等保护入秦企业在落户和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为京津迁入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文明做美,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通过刑事惩处的特殊预防,引领“三观”;通过商事审判,树立诚信;通过民事审判,倡导“三德”;通过行政审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与、建设、服务、保障“三城”同创。依法坚持城市发展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妥善审理拆除违章、违法建筑等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服务和保障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审理涉农案件,尤其是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并重。 围绕民生做好,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关心、关注、关切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享受司法改革的红利。除发挥自身职能外,还要积极能动,参与、推进、探索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并通过机制改革,分类处理,推进平安秦皇岛建设。 《服务保障法治秦皇岛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保障和服务法治秦皇岛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依法为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健全完善保障和服务法治秦皇岛建设的公正司法机制”和“着力把保障和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等5大项24条内容,涵盖“保障服务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建设”和“健全完善保障和服务法治秦皇岛建设的公正司法机制”等方方面面。 |
关键词:中院,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京津冀 |